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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1-0506001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8日 文  号:楚市监字〔2021〕1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李晓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州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卖行业管理”的建议,已交由州市场监管局主办、州交警支队协办。经与州交警支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目前,楚雄州有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网络订餐第三方服务平台2家,即美团外卖和饿了么。网络订餐APP(自建网站)有:楚雄市的宅急送、蜂鸟即配、同城急送、阿佬表等;双柏的有山城外卖;牟定的有云外卖、急速蜗牛跑腿;元谋的竹际外卖、子弹外卖;永仁的快跑外卖、顺路直递;大姚的掌上大姚外卖、快点外卖;武定的食膳送到家;禄丰的禄丰外卖等。楚雄州有餐饮服务单位16641户,其中入网餐饮服务单位3184户。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年来都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今年4月初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开展责任约谈进一步明确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订餐第三方服务平台各自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压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2020年以来,全州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852人次,检查入网餐饮服务单位9552户次,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网络订餐第三方服务平台当地负责人开展了主体责任约谈,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订餐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主要做法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第三方平台信息不全、不真实等。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摸清底数,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连年来以全州各县市辖区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订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自建订餐网站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1.明确责任,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1)要求各县市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网络排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第三方平台未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备案的,督促其进行备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明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责任:一是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三是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并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四是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是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六是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七是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3)明确入网餐饮单位责任:一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二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三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四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五是要求入网单位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六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4)明确送餐过程责任:一是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二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2.通过约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网络订餐经营行为,筑牢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防线,各县市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集中约谈“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配送中心负责人。约谈中,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配送中心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明确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认真履行审核义务,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二是第三方网络订餐服务平台配送中心必须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在平台上展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信息)真实有效、确保在送餐的过程中食物不被污染、确保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三是作为外卖平台必须切实承担相关责任,加强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建立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档案,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安全措施和从业规范,保障外卖食品安全。通过约谈,提高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配送中心负责人法律意识,规范了网络订餐和入网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食品安全将得到更好保障。

3.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全州系统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线上线下联动、强化联合执法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存在违法行为的入网餐饮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照无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经营行为不符合操作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对违法违规但注册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三方平台,由县市局将有关情况(附相关违法行为证据(照片、视频、笔录等))报送州局,后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局后交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

4.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建设

全州系统在加强日常监管和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还通过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引导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其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状况,鼓励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情况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督促第三方平台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在平台醒目位置公布平台投诉电话、邮箱等投诉举报联系方式,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共同促进网络餐饮行业质量安全健康发展。

5.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全局性、长期性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取得新成效,通过集中开展“净餐馆”爱国卫生系列专项行动,实现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专项行动的开展不仅大大提升了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环境卫生,更是进一步加强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尤其是第七个达标要求即配送过程规范,明确了食品配送过程的9个达标要求:一是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分拣、传递,专用工具定位放置,防止污染;二是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三是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四是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五是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别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六是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七是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八是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九是食品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疫情期间),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截至2021年4月28日,全州餐饮服务单位共达标8700户。

在下一步工作中,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以“净餐馆”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深化网络订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网络订餐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楚雄州交警支队对外卖行业的交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十分重视外卖行业交通管理工作。2018年3月,部交管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签订《关于加强快递、即时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的倡议书》,2018年3月26日,部交管局召开加强快递、即时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视频会,会后下发了《关于警企共治创新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的通知》(公交管〔2018〕167号),要求各地交通管理部门推动警社合作、警企共治,加强和规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共同促进外卖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2020年5月9日,部交管局经协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及主要外卖企业,下发《关于开展警企联合劝导活动促进外卖骑手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公交管〔2020〕107号),决定在全国开展警企联合劝导活动,促进外卖骑手佩戴安全头盔。2018年5月8日,支队印发《关于开展警企共治创新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的通知》(楚公交传﹝2018﹞152号),要求全州加强对配送人员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以整治快递、外卖配送员通行秩序为重点,定期联合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5月14日,支队转发了省交警总队《开展警企联合劝导活动促进外卖骑手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楚公交办传﹝2020﹞104号),要求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推动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开展警企联合劝导活动,促进外卖骑手佩戴安全头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卖快递行业交通安全管理,支队及各大队建立警企协作机制。各大队主动与当地美团点评、饿了么百度等外卖企业联系,全部建立警企协作机制,制定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逐步推进外卖快递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大队定期梳理本地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以及伤亡交通事故信息,每月底通报当地外卖企业,向社会曝光,督促加强内部管理和进行叠加处罚,要及时对外卖企业进行约谈,并通报主管部门纳入不良企业信用记录。加强宣传教育整治。加强对配送人员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以整治快递、外卖配送员通行秩序为重点,定期联合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严管行业电动自行车的同时,对其他电动自行车也要严格管理,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切实保持工作力度。

通过近几年对外卖快递行业交通安全治理,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对24家外卖快递行业进行交通安全宣传528场次,受教育11452人次,外卖快递行业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交通违法逐步减少,外卖快递行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了加强。

下一步,支队及各大队将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加强路面管控、深化警企联动、强化警示教育等措施,切实加强外卖快递行业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大力开展外卖、快递行业骑手交通乱象整治工作,全力确保我州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文明畅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外卖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保障全州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交通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海燕(0878-302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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