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0-1203008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04日 文  号:楚市监办发〔2020〕26号

 

州局各科室、开发区分局: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州局局务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治州办[2020]11号)的安排部署,州局决定在我局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在全局上下营造“进位争先”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市场监管法治政府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州局党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少于二次,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专题学习法治建设不少于二次。认真落实本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州局各机构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局党组请示报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把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融入到法治建设之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引领。按照改革创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加大对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力度,深化我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实现示范创建与深化改革的有效衔接。

坚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市场监管实际注重工作实绩,聚焦实际问题,不急功近利。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坚持严格规范。突出市场监管工作特点,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落实好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全面提升。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为蓝本,对标对表,注重长效,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与我局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同提升、同推进。

(三)创建目标

根据《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创建活动的要求,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每两年开展一次,梯次推进。州局决定力争2020年创建为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树立市场监管部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推动到2035年在楚雄实现法治楚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二、范围对象

全州范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参加。州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动。

(一)综合示范创建。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的,命名为“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二)单项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上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州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单项示范创建的项目,由部门结合实际,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以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自主确定、从严把握。单项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开发区分局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要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促进我州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履职到位,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成为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州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科室要按照法治政府创建示范指标体系的要求,抓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示范创建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完善工作保障。根据年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建立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州市场监管局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与市场监管法治工作有机结合,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涉及市场主体培育、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大决策认真调研,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

(四)加大监督力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加大对单位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的监督,加强党内法规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党员要以身作则起好先锋模范作用,在单位营造学法守法遵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附件: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

附件: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