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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0-1203002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27日 文  号:楚市监办发〔2020〕34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州属各学校:

当前,全州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教育体育局决定开展秋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学校食堂供餐群体特殊,供餐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秋季是学校食物中毒的易发季节,秋季开学后更是学校食物中毒的多发时期。各县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压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秋季学期全州学校食品安全。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行为,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单独或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一)检查学校是否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了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是否落实了云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学校是否落实学校食堂防止食物中毒的“四个严禁和一个留样”要求(即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及野生菌、野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各类学校食堂早餐使用隔夜饭菜;学校食堂是否按要求食品留样,留样的标准和样品保存是否符合规定)。

(三)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落实了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台账及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是食用油、大米、面粉等大宗食品的定点采购及索证索票制度,对库存的主、副食库食物、调料是否进行清查,严查过期食品。

(四)检查学校是否开展了食堂卫生大扫除和防鼠、防虫工作,有无对假期中未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和彻底消毒,有无对全过程拍照存档。

三、落实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集体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6 措施,建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集体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所有加工区、就餐区、储存区及厨房加工设施设备进行彻底大清扫、大清洗;对库存食品进行大清查,过期的食品要监督进行销毁;对假期存放的餐饮具进行彻底的消毒;认真开展和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我检查评价表》,存档备查。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集体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针对原料采购、加工操作、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和食品留样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填写《云南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附件)。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小卖部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三)落实主管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学前,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体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疫情期间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组织召开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专题部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督促辖区学校认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对新建还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必须执行“一校一策”,使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持证率保持100%;学校食堂风险分级率达到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达到100%;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达到100%。

(二)各县市、各学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学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各县市要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后,要认真对照并填写《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经营自查评价表》,并存档备案。各县市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将适时进行督查,对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含附件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分别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教育体育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丽珍

联系电话(传真):3026086

电子邮箱:cxfdaspk@126.com

州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崇钧庭

联系电话(传真):3133395

电子邮箱:874445@qq.com

 

附件:1.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经营自查评价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经营自查评价表.xls 附件:2: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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