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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0-1126001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文  号:楚食安委发〔2020〕1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楚雄州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 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和州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圆满实现“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和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为目标,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控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把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每一道防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州初级农产品、食品监督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州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全面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把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衡量辖区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持逐年增长。逐级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各县(市)11月10日前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和有关工作要求,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明晰监管边界。建立辖区食安办督查调研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行督查调研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和专项协作机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隐患排查。(各县市政府负总责,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制定部门责任清单。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对行业内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加大对主管行业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四)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进科学用药,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推动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控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督促学校公示食品原料来源及加工过程,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实现中小学学生食堂“6T”全覆盖、达标率70%以上,打造一批达标示范食堂。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提高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硬件建设。(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各县市政府、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鼓励餐饮单位广泛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学校食堂“网络厨房”建设覆盖率。全州A级以上景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集中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网络“明厨亮灶”,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平台。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宗教场所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网络餐饮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餐厨废弃物产生、回收、清运、处理等各环节管理措施。(各县市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保健食品企业营销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表述、释义及评价方法。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地方特色食品放心消费行动。以群众喜爱的特色食品为重点,创新监管方式,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打造地方特色食品亮丽名片。深入开展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行动,深化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优化“三新食品”审批管理,开展相关食药物质试点工作。抓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执行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有力推动合理膳食行动。(各县市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培育龙头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州发展改革委)

(十一)实施“三小”行业清理整顿行动。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的规范整治,准确摸清底数,健全档案,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加强管理,白酒、鲜粮制品(米线)等小作坊备案率达100%。(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实施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加强对流通环节进口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守底线”行动。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深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源头各环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抽检监测力度,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加强对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毒性中药材自制泡酒、散装白酒勾兑工业酒精等中毒事件的风险防控。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普及家庭食物中毒防控和应急救治知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中毒事件发生率、人数死亡率较去年有明显下降。(各县市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突出问题强化专项整治

(十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屠宰各环节、农兽药残留、禽蛋违规用药、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农村地区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在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联合行动的基础上,下大力抓好勐海县“11·09”事件“以案促改”工作,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食盐非法生产经营清理整治行动,开展食盐销售终端专项检查。重点解决各县(市)特别是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不同程度存在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制假售假、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碘盐冒充合格碘盐等问题。(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围绕春秋季开学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主体责任、索证索票、餐饮用具消毒等薄弱环节。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督查、指导、考核与评价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与案件处罚信息互通、问题会商机制。依法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者高度关注领域,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继续深入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作,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形势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对于提起公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经审查认定危害公共利益的,要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授权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协调,及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有证据证明所查办的案件(线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要做到该移送的移送,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指导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保健食品、酒类、蜂产品、饮料、食用油脂制品、食盐、肉制品、蜜饯、鲜粮制品等重点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学校食堂、婴幼儿食品经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实现100%。制定食品销售经营风险隐患清单,70%以上的取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实现分级动态管理并公示。规范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秩序,强化对冷藏冷冻食品储存场所的监督检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重点检查内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十三)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2020年新认证“三品一标”85个产品以上。(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五)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责任。(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

(二十六)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各类抽检监测的不合格食品、问题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及时发布消费警示,落实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示制度。各县(市)每年年底结合辖区抽检情况,编制《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加强结果分析运用。(各县市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全面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九)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年内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检查一次。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法治观念和依法监管能力。科学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检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各县市政府、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政府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三十一)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同配合,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林草局、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全州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评价食品安全的权力。(各县市政府、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政府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县市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食品安全办、楚雄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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