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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0-1102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29日 文  号:

 

《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9月27日,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更好落实《工作指引》各项制度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冷链食品国内流通和输入性风险,进一步提高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工作指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指引》印发背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针对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定了工作指南,对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印发了通知,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境外疫情仍在扩散蔓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风险和压力仍然较大,省委、省政府已将疫情防控从“防人”转向“人物并防”,加强冷链食品监管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工作指引》主要解决的问题

主要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协调联动机制不顺畅的问题;二解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主体责任不落实,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相关冷链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明显,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不坚决的问题;三解决冷链食品监管底数不清,重点不突出,管理不规范,顾此失彼,导致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的问题;四是解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风险信息获取不及时,报送程序不顺畅的问题;五是解决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共治不力的问题;六是解决各地对涉疫冷链食品处置机制不健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不规范,不及时主动地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源,不能积极稳妥地处置企业诉求,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工作指导、工作原则、防控策略、防控要求和实现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是确定了《工作指引》适用于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等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开展冷链食品“进、销、储、运”过程中的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三)职责分工。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海关部门、商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冷链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在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四)工作制度。主要内容是建立冷链食品监管数据管控机制、建立市场日常监管管控机制、强化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等五个方面的措施,加强冷链食品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有效防范冷链食品国内流通和输入性风险。

(五)应急措施。主要内容是规范了信息报送与发布,确定了信息报送的时间、程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权限;建立了应急处置规程,明确了24小时值班制,以及值班值守的工作内容。明确了进销预警,要求及时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源。对涉疫食品、贮存环境、涉事环境、接触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人员、产品,以及同批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产品的处置措施。规定了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贮存场地的准备,对高风险国家(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的防控措施;确定了涉事场地的消杀措施,要求各级研究制定涉疫冷链食品销毁补偿办法,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各级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做好秋冬季及国庆(中秋)期间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以高度警惕的精神状态、慎终如始的工作状态、严阵以待的临战状态,加大冷链食品“进、运、储、销”管控,严防冷链食品国内流通和输入性风险,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夺取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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