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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楚雄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0-1102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26日 文  号:

 

解读《楚雄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印发了《楚雄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贯彻落实《方案》的目标任务,为县市市场监管局推进《方案》实施提供指导。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方案》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制不完善、权责不清晰、能力不适应、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筑牢安全防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实现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和消费环境,为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方案》的总体目标。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到2020年年底,全州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权威高效、权责明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方案》中改革任务。

1.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法合行政执法队伍。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具备条件的县市可结合实际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已经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可继续探索。州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协调联系机制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指导。

2.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实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归并,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对有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州、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开展行政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切实防止执法扰民。

3. 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楚雄市辖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在楚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设执法队伍,主要负责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尤其是强化对食品的监管和执法职责,组织对生产企业的检查监督。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和根据工作需要由州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并以州市场监管局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药品、疫苗领域的行政执法,按中央有关规定落实。

4.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规范编制管理。在中央和省级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前,锁定本领域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和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确保有人执法。被锁定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按原渠道进行管理。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一线,切实保障执法队伍编制和人员的需求。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和省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2)优化执法力量配置。 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对因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造成的实有人员及科级领导干部超过“三定”规定的部门,给予3年左右的过渡期,采取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解决;对个别整合合并单位多、转隶人员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5年左右过渡期进行消化。现有公益类事业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用于解决市场监管相关领域的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3)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适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加快推进专业领域职业化队伍建设,实行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坚持岗位练兵和以案代训,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精准化、专业化培训和培养,提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加大反垄断调查、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交易监管等市场监管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录引进力度,并优先向执法一线配置。

5.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1)严格履行执法责任。县市、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要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履行执法责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等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标准、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行为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4)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机构或者相关机构、派出机构法制员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6.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信息通报机制、案件线索移交机制、案件协查机制、办案联动机制、案情通报和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司法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协同高效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二、《方案》中明确的事项

(一)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一全州市汤监管执法机构名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及标识标志、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等。

(三)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电话平台统整合到“12315” 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州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12315”指挥工作机制,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12315”处理机构,基层市场监管所要明确“12315” 工作站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三、《方案》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单位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稳定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动、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实现全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办公场所集中、资产转移等问题,涉及市场监管、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改革。

 (三)稳妥有序实施。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督促落实。把准工作方向,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上下一致、密切配合、协力推动,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服从大局,不折不扣落实改革任务。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等,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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