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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0-1015003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20年10月12日 文  号:楚市监字〔2020〕3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答复

 

和燕琼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州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要求餐饮行业疫情防控的提案”,已交由州市场监管局研究办理。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餐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全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管工作。目前楚雄州有餐饮服务单位13384户,其中:中型以上餐馆593户;小型餐馆10137户;学校食堂1342户;其他食堂387户(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收容所食堂、3岁以下照护机构食堂、医院食堂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3家;餐饮类食品摊贩有固定门店并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经营者631户,无固定门店在划定的经营区域、设定的经营时段从事经营活动的餐饮类食品摊贩291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楚市监电〔2020〕3号),全州系统严查食品经营许可、主体责任落实、购进食品安全、餐饮加工制作行为、餐饮具清洗消毒、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集体聚餐等情况,强化餐饮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州系统认真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发现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是与楚雄州教育体育局联合下发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楚市监明电〔2020〕3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各学校认真开展自查、强化人员管理、保证环境卫生、把好原料控制关、规范操作行为、改变供餐方式提倡盒餐外带、分餐配送、简餐和错峰就餐等方式、做好餐饮具消毒、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四是做好餐饮服务环节复工复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8条措施》,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优化准入条件,转变监管方式,强化服务保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我州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五是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禁止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持证餐饮单位是否存在采购、存储、加工、制售野生动物情况的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对以经营野味为特色的餐饮店、农家乐、单位食堂的巡查检查。要严格监督餐饮单位不经营制售野生动物,并签订《餐饮服务单位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加大对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楚雄州教育体育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2020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楚市监电【2020】3号),全州系统按照学校开学时间,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与各学校校点签订《2020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二是督促学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措施要求,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认真做好晨检和体温监测工作,改变供餐方式,采取错峰就餐等措施;三是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记录台账及相关管理制度;四是督促学校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督促落实学校食堂防止食物中毒的“四个严禁和一个留样”要求;五是开展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摊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情况及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合格、体温监测等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制度落实情况。全州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106人次,车辆742车次,检查1320所学校1342个食堂,责令限期整改150户。

(三)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食堂专项检查。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救助管理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查清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食堂数量,同时掌握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做到食堂底数清,持证情况清,供餐方式清,管理情况清。积极协调民政部门、落实“明厨亮灶”改造工作,鼓励运用“明厨亮灶+互联网”社会共治平台实施监管,促进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餐饮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大排查、大检查”工作。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一是加大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利用发短信、进市场、进超市、进餐饮单位、进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普遍知晓,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二是签订承诺书,与辖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向社会承诺不采购、不宰杀、不加工、不制售、不贮存、不藏匿、不交易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发挥12315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野生动物交易经营行为在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内发生;四是全面部署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餐饮环节重点打击餐馆、酒店、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开展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一旦发现有涉及野生动物或者有收购、藏匿、制售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食品)等违法行为的,经营场所一律查封关闭,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深挖源头,符合立案条件立即立案,涉嫌违法犯罪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全州在开展野生动物“大排查、大检查”工作中,共检查餐饮经营户47520户次,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五)认真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北京切割“三文鱼”案板检测到新冠肺炎病毒后,我局6月14日迅速召开了会议安排部署全州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在大检查方案中对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检查工作提出了专门要求,全州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放弃双休日,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海鲜产品相关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各环节排查工作,15日下午州局又专门召集会议,对食品各环节再做工作部署,针对餐饮服务环节专门提出了要求:一是各县市局要摸清、掌握加工销售海鲜的餐饮服务店,及时将情况提供给当地疾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二是提醒加工销售海鲜的餐饮服务店暂停加工销售三文鱼;三是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把好原材料采购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相关要求。目前开展大检查情况看,全州有39家海鲜专营店,其中经营三文鱼的有11家,在开展核酸检测过程中已口头要求海鲜店停止加工销售三文鱼,共从餐馆抽检核酸检测112份,按照疾控部门的通报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二、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全力支持餐饮行业有序复工复产

在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叠加时期,一边是防控监管,一边是复工复产;一边是群众所需,一边是经营户所急,科学有序推进全州餐饮业复工复产,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以“重引导、严监管、强扶持、保安全”为目标,一手严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监管,主动靠前、用心用情、全力以赴,推动全州餐饮行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加强宣传,及时政策引导,提振行业信心。通过政府网站、微媒体、微信群、宣传车、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国家、省、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让经营户吃透政策,了解复工复产的条件和路径,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创造复工复产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强化指导,完善防控体系,防控监管齐抓。在认真做好重点疫区外来经营人员排查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申报的前提下,坚持“复产一家、严管一家”的原则,要求餐饮经营户严格落实每日体温监测、切实做好员工健康管理、佩戴口罩作业,场所设施清洗消毒、保持餐厅通风保洁、认真执行扫码登记、严禁店内聚餐、推广上门自取或外卖送餐;督促餐饮经营户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生产经营操作安全规范、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加工、使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禽,加强畜禽肉及制品检疫凭证审查,抓牢抓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网络餐饮平台监管,进驻外卖平台,现场指导推行网络平台点单、配送以及自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平台履行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平台内经营者准入管理及证照信息公示,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每天对骑手姓名、体测结果等健康状况信息进行公示,并定时对配送餐箱、车辆等工具进行严格清洁消毒,鼓励推行“无接触配送”,确保网络餐饮配送安全。

(三)倾心服务,急经营之急,帮企业度难关。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分赴各街道(镇)进行指导和帮扶,及时了解经营户在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当了解到部分防控物资紧缺,经营户买不到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控物资时,主动作为,多方联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协调货源,购买消毒物资,免费发放给经营户。

(四)用心监管,解经营之困,保市场供应。针对餐饮复工复产防控难、群众吃早点难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想群众之所想,急经营户之所急,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餐饮业复工复产防控对策,如楚雄市学习外地好的防控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筹措资金2万余元,对医院周边、商业中心等人员群集场所的部分早点店、快餐店、小吃店等每家补助200元,推进餐桌物理隔段就餐措施,共补助餐饮户110余家。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引导鼓励在做好防控的同时,积极采取餐桌物理隔段就餐、一人一桌就餐、上门打包取餐等方式开展生产自救;引导中餐经营户灵活调整经营模式,改桌餐制售为快餐、外卖服务等。继续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做到食品许可受理不卡顿、现场核查不间断,证照办理不断档。实现了“既鼓励引导门店复工复业,又严格监管到位,确保群众消费安全安心”的总目标,逐步稳妥推进餐饮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业,努力把疫情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严格监管,全天候巡查,防控不松懈。全州市场监管部门采取“领导带队、分片督导;机关下所、科所结对;上下联动、分段管理、精准服务”的工作模式,划分为片区成立复工复市工作组,细化工作责任,每天分组对辖区复工的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查看复工企业经营场所提示宣传、体温测试、清扫消毒记录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食品安全、包装储存、经营场所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同时专门成立应急巡查分队,利用午间、晚间对复工餐饮单位禁止店内聚集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聚餐人员进行说服劝导,要求经营者、消费者必须始终绷紧安全弦,强化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防控空间无死角,防控时间无空白,从源头上阻断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以“净餐馆”专项行动推动餐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发挥“爱国卫生运动”这个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的“传家宝”的作用,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全局性、长期性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取得新成效,从2020年7月16日开始,全省全面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即“净餐馆”等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通过集中开展“净餐馆”专项行动,按照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等“七个达标”标准,到今年9月底实现全州城区和重点区域中型以上餐馆全面达标,全州无证餐饮经营者全面取缔;到今年11月底实现全州城区和重点区域小型餐馆和餐饮类摊贩(无固定门店)的全达标,乡镇小型餐馆和餐饮类摊贩(无固定门店)全改善;到12月底把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专项行动,全州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更有利于加强餐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目前工作推进情况:

(一)10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召开了“净餐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或协调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推进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县市“净餐馆”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二)大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动员和培训,对辖区内餐饮店状况进行分析,明确餐饮店在开展“净餐馆”专项行动中的责任和任务,发放和讲解《云南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13384份,发放“净餐馆”专项行动《告知书》9344份,与餐饮服务店签订《承诺书》5369份,与新闻媒体及各大商场建立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滚动播出专项行动宣传标语29条,发送手机短信400条,加强正面报道,继续大力营造“净餐馆”专项行动良好氛围。

(三)加强培训,明确达标要求。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净餐馆”专项行动培训39场次7979人,对“净餐馆”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以及餐饮企业达标标准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和培训,要求企业会后按标准开展自检自查,积极进行整改提升,争取早日达标。部分县市召开了餐饮协会会员会议,动员餐饮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

(四)开展检查,督促提升改造。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排查,查看餐饮服务单位的布局、设施设备、内外环境情况,查看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有效,对证件不全者要求限期补齐,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的餐饮店进行取缔。共检查餐饮店10394户,通过宣传发动、培训,目前按照工作进度,对照《云南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中型以上餐馆达标314户(除已经停产停业的外已经完成达标任务),小型餐馆达标139户,食品摊贩达标7户,单位食堂达标41户。取缔无证经营户168户。

(五)建立红黑榜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部分县市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建立红黑榜制,对不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部分县市对辖区内餐饮店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分析,并选取提升改造条件相对好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示范点,加大指导力度,督促提升改造,发挥示范效应,通过示范带动其他餐饮服务单位提升改造。

(六)积极发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大扫除活动。结合爱卫其他专项行动,要求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店内外卫生死角,保持店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在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餐饮服务行业复工复产指导帮扶力度,督促履行餐饮业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餐饮环节的许可及监管流程及手段,加强复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防控与发展两不误。根据全省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之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即“净餐馆”专项行动要求,严格按照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等“七个达标”要求,全面实现全州城区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全达标,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全改善,最终实现餐饮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保障全州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海燕 0878-302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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