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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0-0930001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29日 文  号:楚市监字〔2020〕2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冬月等3位州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重要指示和省、州党委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我州充分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开展农产品监管、检测、执法和追溯等工作,逐步建立了符合我州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初步实现了全州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一、目前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一)楚雄州农产品质量保障与追溯管理系统情况

楚雄州商务局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统筹使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119万元,开发了楚雄州农产品质量保障与追溯管理系统(州、县、乡三级追溯平台)。该平台投资119万元,建设10县市农产品质量保障与追溯管理体系,包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备案管理、农产品品控与追溯管理、农产品检验检测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系统、产品身份认证(追溯标识)管理系统和移动APP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所有功能完成功能研发及测试工作,并且部署上线。目前已对牟定县、大姚县、双柏县、武定县等4个县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运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工作,完成了9县1市追溯管理员账号及权限的分配,保障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对全州的覆盖延伸。截至目前,追溯管理系统内完成企业注册38家,上传产品信息106个,印刷二维码溯源标签30万个。

(二)食用农产品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17年,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农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场等生产主体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应出具场地证明,食用农产品场地准出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集中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查验留存相关场地证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但由于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并不要求提供场地证明,该制度推行工作停滞不前。

(二)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行情况

2016年,由农业厅建设的“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线运行,我州积极开展试点推广,组织培训,广泛宣传,围绕“云南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在规模种养基地全面推行生产、养殖记录档案制度的基础上,指导生产主体录入追溯信息。截至2019底,“云南省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可以查询我州143家生产经营主体、100个基地的249个农产品的可追溯信息达1万多条,168个农产品可进行溯源码追溯,实现了手机、电脑同时查询追溯信息。

(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行情况

1、工作部署情况。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经过试行后正式上线推广。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下发《楚雄州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全面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健全数据规范,实现数据互通,确保平台稳定,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把楚雄州纳入到全国追溯“一张网”的一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推广方式、工作进度和相关要求。同时,对国家追溯平台有关账号开通和发放工作做了规范和要求。

2、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开展了宣传培训。2019年3月18-19日,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在楚雄师院举办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培训班,传达了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有关要求,并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和宣传。二是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制度,并督促各县市加快推进农产品追溯工作,将农产品追溯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的全重点工作来抓。三是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在规模种养基地全面推行生产、养殖记录档案制度的基础上,指导生产主体录入追溯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已注册我州生产经营主体210个,其中:种植业类主体184个、畜牧业类主体26个。截至目前,省级和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并未相互兼容。“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已注册主体263个,其中:种植业类主体223个、畜牧业类主体34个、渔业主体1个、其他主体5个。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我州已初步开展了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但总体看,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州农业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市场化优质优价机制尚未形成,因追溯带来的成本增加,成为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因素,健全完善追溯平台并不断提高建设运行水平,急需大量投入。

(一)基层监管人员少,监管难度大。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基地巡查、执法检查、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评估预警等工作难度大,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虽然全州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但受机构、人员编制限制,部分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任为挂靠或兼职承担工作,多数县有机构无编制、有编制无人员、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较为普遍。虽然乡镇均成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站,但机构全部归乡镇管理,人员主要还是服务于乡镇中心工作,难以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有效监管。

(二)追溯范围繁多且复杂。现行仅依靠农业部门的力量是难以控制许多可变因素,追溯也变得更加困难。根据相关规定,农业部门只是负责农产品的生产部分,尽管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了严格管理,落实了生产标准化和详细的档案记录管理,但农产品具体的流通方向、销售等环节依旧是需要依靠其他部门进行共同管理。如果相关部门衔接不好,未能实现农产品与供需市场的对接,依旧是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进而影响到农产品种植者的积极性,缺乏持久性。

(三)资金得不到保障。追溯体系推广和监管都需要人力和物力进行维持以保证正常运行,财政资金没有投入,企业和主体积极性不高。

(四)部门衔接不足。农产品生产点多面广链条长,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虽然国家、省、州都建立了一批追溯平台,出台了一批管理制度,但还存在着重复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追溯平台不互通等问题,迫切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可追溯管理。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部门衔接。一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统一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努力将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追溯统一纳入到同一个管理体系中来。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在收购、贮藏、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与上游生产环节追溯信息有效衔接,推动建成覆盖“产加销”全过程的农产品追溯体系。三是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定期研究调度会商,合力破解难题,推动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发挥好追溯功能作用,推进协同监管。

(二)加强资金保障。一是对农产品追溯体系运行给予适度补贴。推动出台支持政策,对产品追溯码使用和推广好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度以奖代补,建议每户补助2万元,主要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购置追溯设备、采集追溯信息、二维码等标签制作等环节,大力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二是推进楚雄州区域共用品牌(滇韵楚彝)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结合。通过对区域共用品牌产品赋予可追溯二维码,消费者能清晰的知道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让消费者更加放心购买产品,将楚雄州区域共用品牌打造成更加被市场认可的安全可靠的产品。三是加大农产品追溯公益宣传推广力度。支持利用我州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在大型商超、电商平台设立可追溯农产品销售推广专区,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知识,让广大消费者了解、认知、接受追溯产品。四是加强追溯管理人才培养。统筹利用好现有培训渠道,发挥科研院所和涉农院校作用,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培养高素质从业人员,提升农产品追溯管理能力水平。

(三)实行梯次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示范社、“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等纳入追溯管理。以规模化主体为支撑节点和纽带,发挥其号召力和影响力,通过“大手拉小手”的方式,逐步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主体陆续加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小农户仍将是我州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小农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执法监管难度大,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开展追溯管理的难点所在。各相关部门要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中寻找可行的路径和办法,坚持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率先将规模经营主体和绿色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认证标识农产品全部纳入追溯管理,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追溯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全覆盖。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露 0878-339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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