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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决算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决算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门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州委的统一安排布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2月28日挂牌成立,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撤销。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楚雄彝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1.主要职能。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 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4)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5)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 负责综合质量管理。
(7)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2)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3)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4)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5) 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16)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7)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州市场监督管理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
(18) 负责指导县(市、高新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9) 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1133”发展战略和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监管,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各项工作,为推进彝州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1、大力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为推动彝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便民化。加强“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实施企业开办“一窗通”、企业注销“一网办”。截至10月20日,全州通过手机APP办理个体登记业务7230户。二是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相继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22个部门的39项涉企证照事项。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三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转变审批管理模式,从以严格审核为主的准入前审批转为以信用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推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目前共有52户企业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申报注销。
2、积极抓好市场培育攻坚工作,为彝州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
全州1~11月,全州新发展市场主体27947户,平均每天新发展84.7户,抵减注销数、迁出辖区数,净增各类市场主体17308户,完成全年16500户目标任务的104.9%。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3665人次,查处案件879件,其中标准化违法案件1件;认证违法案件1件;计量违法案件28件;质量违法案件43件;消费者权益保护8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71件,食品违法案件537件,药品违法案件28件、医疗器械违法案件 13件、化妆品违法案件31件,其他违法案件118件,涉案货值金额2514.84万元,罚没款共计508.45万元。
4、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全州人民食品药品安全。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升。2019年全州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是生产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得到巩固。全州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6552人次,共检查食品生产获证企业525家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1家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691户次、飞行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5家次。全州共立案查处并已办结案件14件,涉案案值1.85万元,罚没款22.9万元;
三是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7778人次,检查集贸市场710个次,超市203家,经营户40356户次,生猪定点屠宰场34个次,发出整改通知书297份,发放食品消费提示4369多份,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23件,罚没金额17.23万元,监督销毁过期食品1288.7公斤。对81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现场检查,对118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组织开展了药品GSP跟踪检查工作,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8家,覆盖率为100%,检查药品零售企业706家,覆盖率为58.63%。共出动执法人员7121人次,检查药品化妆品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6584户次,查处假劣药品及其它药品违法案件33件,收缴罚没款合计294195.51元,查处化妆品违法案件19件,没缴罚没款42491.26元,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90份,取缔无证经营药品19户。结合职能职责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和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10人次,排查食品经营者数量43714(户次数),其中集中交易市场4981个次数)、餐饮服务单位13705(户次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25027(户次数)。全州对市场、超市销售的153批次速冻猪肉制品进行检查排查,对有问题的23个批次进行清查,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猪肉制品623公斤。
四是品药品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全州共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单位12037户,累计完成率86.81%。其中,学校食堂完成1365户,完成率达96.6%。积极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圆满完成了省、州主要会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28起,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保障了10560人次的就餐安全。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0月,全州出动执法人员2016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经营单位1468家,检查特种设备3318台/套,发现安全隐患801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80份,立案查处19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济处罚75万元,有效打击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全州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6、积极抓好质量强州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质量提升工作。截止10月底,质量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全州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3%,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98%,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7%,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分。
二是大力加强品牌建设。累计创建地理标志和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15个、省政府质量奖1个、中华及云南老字号7个、绿色饭店16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7个、“三品一标”农产品526个。青山嘴水库工程获得“鲁班奖”,有效注册商标达8527件,中国驰名商标达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19件。
三是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1-10月,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申请17家,新办证17张,注销1家,完成年度备案18家,完成现场核查8家,完成获证企业证后巡查35户次,全州共安排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640批次,其中州级抽查53批次。共抽查328家企业551批次关系民生和安全的产品(涉及肥料、危险化学品、车用汽柴油、烧结普通砖、水泥等13个品种),完成检验485批次,共检验样品并出具检验报告书383批次,合格361批次,不合格22批次,已检样品合格率为94.26%。1-10月共完成食品国抽抽样任务332批次、省抽任务750批次,完成食用农产品抽验234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6批次,均已按照核查处置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完成药品监督抽验643批,其中基本药物449批、非基药194批,目前已完成检验并出具检查报告书535批,合格520批,合格率为97.2%。监测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605例,药物滥用监测7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72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23例。
7、认真履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商标品牌培育。2019年全州专利申请809件,授权专利629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32件;全州商标申请2093件,商标注册1915件,全州有效注册商标为9050件,认真落实好专利申请资助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奖补政策,积极支持摩尔农庄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
二是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强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启动楚雄和创药业、楚雄云泉酱园两户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工作(简称“贯标”),推荐盘龙云海、和创药业等企业申报云南省第九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组织我州6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参加考核复审,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荐摩尔农庄、天利药业等企业的优质专利申请第21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盘龙云海药业、楚雄云星铜材、楚雄云泉酱园等5户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2019年云南省专利奖,在楚雄高新区内企业召开云南省核桃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启动大会,推荐禄丰工业园区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并进行答辩阶段,通过园区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园区创新驱动发展。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定下发楚雄州2019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春节期间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整治、春茶地理标志保护,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州共出动执法车辆417台(次),执法人员126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7760户(次),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02件,罚没款44.7万元。其中:查处侵犯商标权案件22件,查处专利标识不规范案件3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3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7人,事业人员7人,其他人员69人,主要是退休人员69人 。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67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2.0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3%;其他收入2.39万元,占总收入的0.07%。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68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5.76万元,占总支出的93.46%;项目支出240.88万元,占总支出的6.54%。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州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45.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1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2.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5%。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对比。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州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88万元。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对比。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88.77万元,主要用商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特种设备、计量包装、工业产品质量抽检,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等专项支出。
2.市场监督管理专项77.0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及州级食品安全工作能力提升经费支出。
3.市场监管执法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3万元。
5.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目支出7.7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支出。
6.药品事务项目支出11.99万元,主要用于GSP零售药店飞行检查支出。
7.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5.62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资金食品药品抽检等项目支出。
8.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及省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年度 |
支出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其中: |
|
基本建设类 |
行政事业类 |
||||
2015年 |
18,383.30 |
5,260.02 |
13,123.28 |
2,473.70 |
10,649.58 |
2016年 |
23,233.50 |
6,409.60 |
16,823.90 |
7,891.50 |
8,932.40 |
+- |
4,850.20 |
1,149.58 |
3,700.62 |
5,417.80 |
-1,717.18 |
% |
26.38% |
21.86% |
28.20% |
219.02% |
-16.12% |
年度 |
支出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其中: |
|
基本建设类 |
行政事业类 |
||||
2015年 |
18,383.30 |
5,260.02 |
13,123.28 |
2,473.70 |
10,649.58 |
2016年 |
23,233.50 |
6,409.60 |
16,823.90 |
7,891.50 |
8,932.40 |
+- |
4,850.20 |
1,149.58 |
3,700.62 |
5,417.80 |
-1,717.18 |
% |
26.38% |
21.86% |
28.20% |
219.02% |
-16.12% |
支出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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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类 |
行政事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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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18,383.30 |
5,260.02 |
13,123.28 |
2,473.70 |
10,649.58 |
2016年 |
23,233.50 |
6,409.60 |
16,823.90 |
7,891.50 |
8,932.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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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58 |
3,700.62 |
5,417.80 |
-1,717.18 |
% |
26.38% |
21.86% |
28.20% |
219.02% |
-16.12%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2.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74%。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单位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9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支出;
3.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7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9万元,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和。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7万元。决算数2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7.19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相比,节约幅度较大。
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9万元,占81.08%;公务接待费支出4.01万元,占18.92%。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2019年1月-9月有9辆,后划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接待人次430人。主要用于完成州委、州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其他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到我局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系统人员来州局汇报工作、报送材料把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88万元,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对比。2019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局机关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印刷、水电、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649.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05万元,固定资产1476.36万元,无形资产157.02万元。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对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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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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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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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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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49.43 |
16.05 |
1476.36 |
631.47 |
259.95 |
584.94 |
0 |
157.0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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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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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照州委的统一安排布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28日挂牌成立,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楚雄彝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牌子。2019年部门决算,我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对比。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78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