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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0-0831001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28日 文  号:楚市监字〔2020〕1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楚雄州委办公室:

贵办在州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严格取缔野生动物交易及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主办。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餐饮服务单位禁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并向州林草局、森林公安局、商务局发出会办工作函,收集整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楚雄州地处滇中腹地,位于云贵高原和横断山脉,是滇南热区和滇西北高寒地区动植物的交汇地带,物种十分丰富,是多种生物的荟萃地,是云南动植物王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楚雄州内有陆生野生动物546种,鱼类85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2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9种,省级保护动物5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占全省236种30.08%。目前,楚雄州有各类农贸市场87个,其中综合性农贸市场58个,专业性农贸市场29个。87个农贸市场中属于室内农贸市场19个,大棚农贸市场57个,临时农贸市场11个。有持证餐饮经营服务单位14125家,其中学校食堂1306家,单位食堂237家,社会餐饮经营主体12582家。

二、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抓落实

州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我州野生动物保护和监管执法工作,2月28日州人大制定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通知》,并将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情况列入2020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019年7月,州人民政府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今年8月州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州市场监管局根据全国人大、省州人大、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及省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的任务清单的通知》《关于在餐饮环节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专项检查的通知》《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市场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围绕市场监督部门职能职责,有效整合州、县(市)、所三级市场监管机构资源和力量,筑牢织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监管网,强化片区监管人员职责,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有效打击非法交易和食用行为。截止8月14日,全州在野生动物市场监管行动中,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4340人次,累计检查经营场所47044个次、检查经营户147452户次,其中检查餐馆酒店53529户。扎实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做到“五个禁止”,即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

公安部门在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同时,严格管控野生动物驯养交易场所,积极配合林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等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并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开展“绿滇2020”打击走私专项联合行动,打击整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动。坚持境内境外、网上网下相结合,坚持打击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排名、每月一问责问效,坚持以办案数量论英雄、以办案影响记功绩、以办案质量定褒奖。将专项行动战果作为县市森林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警动员、全员参与、全面出击,实施全地域、全类别、全链条打击。不断挤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空间。目前,我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共识正在形成。

州林草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先后建立17个自然保护区,保护州内珍稀野生动植物我州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资源调查,先后二次开展野生动物、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哀牢山鸟类、猫科动物等10个调查,摸清野生动植物资源家底,为制定保护措施打好基础。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2019年7月通过州人民政府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非法交易、食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2019年,我州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综合战果全省16州市中排名第三。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

三、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我州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州市场监管、森林公安、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等法律法规,有效开展保护宣传,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

截至目前,全州共开展联合整治行动536次,出动人员7780人次,出动车辆2122台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387处,检查农(集)贸、花鸟宠物等重点市场274个次,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855家次,检查餐饮服务场所4200家次,对全州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126家养殖场所予以暂时关停经营,对无证驯养的38家养殖场所依予以取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行广泛宣传,农贸市场张贴“禁止交易野生动物”警示宣传标语,发放了《严禁猎捕、杀害、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的告知书》2万余份,利用媒体宣传报道83次,开展普法教育2177次,发放宣传普法材料71530份。

四、取得的工作成效

截至7月底,全州市场监管、公安、林草、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3950处,累计检查餐饮、市场等行业场所16750家次,发放告知书18578份,张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24873张,共悬挂标语1317条,发放宣传单51600张。现场宣传4327场次,车辆巡回宣传4889次,设置警示牌843块。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案件319件,刑事案件56件,行政案件263件。目前,全州未发生野生动物疫病,未出现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等异常情况。查清并隔离封控了全州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实行包场管理并建立台账,未发现交易、运输、贩卖等情况。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交易取得阶段性成果。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词库,组织对市场体开展排查,认真比对和审查全州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经排查我州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涉及“野生动物”字样的有43户,除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保护站、野生动物科研机构等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机构之外的,其它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野生动物”的26户已办理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涉及野生动物养殖经营者开办的网站、网店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涉及野生动物养殖销售网站、网店 34 个次,责令经营者删除野生动物网络销售信息 13 条。截至7月31日,州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投诉举报1956件,已办结1925件,办结率98.4%。目前尚未接到群众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投诉举报件。

2020年上半年,全州森林公安共侦办各类破坏野生动资源案件290件,其中刑事案件54件,行政案件236件。共收缴野生动物总数896头(只),其中活体659头(只),死体220只;收缴国家二级野生动物54头(只),其他510头(只),救助野生动物250头(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及皮张184件;收缴猎具334件、枪支8支。

州林草部门通过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2019年7月通过州人民政府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我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绿孔雀,黑冠长臂猿、黑颈长尾雉等旗舰种、伞护种野外种群数量不断增加。全州绿孔雀野外种群数量接近全国的总数的50%,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了全国最大的绿孔雀种群;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片区西黑冠长臂猿数量在39群230只左右,占该物种总数的六分之一,黑颈长尾雉也保存了全国较大种群。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分清家畜家禽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界线,5月底,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6月底7月初,省政府连续出台《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云南省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8月初,州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州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和处置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将从源头上解决取缔野生动物交易,食用野生动物陋习。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野生动物交易食用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办,坚决处理。同时结合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进市场、进超市、进餐饮单位、进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普遍知晓,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与餐饮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不采购、不宰杀、不加工、不制售、不贮存、不藏匿、不交易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特别是在综合执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建议机构编制部门适当增加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编制,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强化执法人员的专业化知识培训。建立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机制,确保监管执法的常态化。

(三)加强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打击违法交易,全面巡查整治。重点餐饮经营者后厨、冰箱、冷柜和肉制品进货渠道等环节。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餐饮行业准入资格的审查。全面清理未经许可擅自宣传含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和招牌。部署开展市场环节重点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餐饮环节重点打击餐馆、餐厅、酒店、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开展的野生动物制售活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深挖源头,符合条件立即立案,涉嫌犯罪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畅通举报渠道。发挥12315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食用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野生动物交易经营行为在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内发生。

(五)积极向政府争取实施野生动物交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同时从公共卫生安全和个人健康角度利用大众传媒宣传食用野生动物的巨大危害,逐步引导和改变社会群众的滥食野生动物的饮食习惯,形成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不文明行为。

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不足,提高工作效能,依法履行职责。下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持续做好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和州政府的《通知》要求。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瑞红,0878-313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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