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局、人民银行: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2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多形式广泛宣传。全州2019年个体工商户达到133922户,已成为我州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吸纳就业、促进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扶持政策,让广大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用足政策,尽快复工复产,开门营业。
二、认真领会政策扶持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领会《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三、各部门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帮助解决各行业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附件: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24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商务局 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