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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19-1213001 公文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16日 文  号:

 

BSZN-1100496003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实施机关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六、申请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2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份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ynaic.gov.cn下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收件

    受理地址: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B10\B11\B12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州政务中心统一安排)。

    2、网络收件

    网址:http://www.ynaic.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注销通知书或者驳回通知书。

    2.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到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或由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送达。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B10\B11\B12窗口。

    电话咨询:0878-6160896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ynaic.gov.cn/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8-6160896。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投诉:0878-3129099

    网络投诉:http://www.ynaic.gov.cn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楚雄州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流程图、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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