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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19-1211002 公文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06日 文  号:

 

BSZN-1100496001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三、实施机关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六、申请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2

公司章程

■原件

□复印件

1份

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6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7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ynaic.gov.cn下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收件

     受理地址: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B10\B11\B12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州政务中心统一安排)。

    2.网络收件

    网址:http://www.ynaic.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驳回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或由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送达。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窗口咨询: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B10\B11\B12窗口。

    电话咨询:0878-6160896。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ynaic.gov.cn/。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8-6160896。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投诉:0878-3129099

    网络投诉:http://www.ynaic.gov.cn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楚雄州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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