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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19-0925003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25日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230001841401000

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决算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决算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门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五部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0号)文件,明确楚雄州工商局主要职能为:

(1)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活动。

(6)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8)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州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负责组织指导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承担与州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工作等。

(10)负责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负责指导县市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2)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楚雄州工商局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和省工商局的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按照“服务为先、同频共振、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以商事制度改革拓展年、消费维权共治年、市场主体培育攻坚年、非公党建规范年、机关建设提升年“五个年”为工作突破口,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全州市场准入不断放宽,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消费潜力得到释放,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坚持服务发展不动摇,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有新成效

(1)拓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推出企业便利化改革措施,实现“只进一扇门”。窗口全面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制,推行“预约服务”和“延时办理”。推进名称预核、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立即办、网上办、一次办”,广大群众和办事企业逐步感受到“最多跑一次”和“一次就办好”的便捷,实施企业开办“3天行动”。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实施流程再造,将从事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办理时间压减至3天。二是继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在原32项整合事项的基础上,将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来,实行“四十证合一”改革,整合了22个部门的40项涉企事项。同时,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做到公布一批、成熟一批、整合一批。三是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真正实现“一次不用跑”和“一照走天下”。全程电子化登记 实现了全部登记机构全覆盖。四是推进“证照分离”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与全省同步实施“证照分离”、“证照同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企业开办更加快捷。五是改革稳妥推进完善企业退出制度。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截至目前,全州申请简易注销企业971户,公告期满核准简易注销519户。

(2)全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攻坚工程。2018年,州政府确定了全年净增15000户的工作目标任务、15500户的奋斗目标任务。围绕目标任务,州工商局将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作为今年工商工作的重点任务来部署,认真落实经济运行“五个主题”制度要求,对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挂图作战、推进进度一周一分析、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对标对表,高位推动,目标倒逼。1至10月,全州新发展市场主体23498户,平均每天新发展78.3户,与去年同期新发展数相比,增长5.8%。其中,新发展企业5442户、个体工商户174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07户,同比分别增长7.4%、4.4%和44.2%。减去注销数、迁出辖区数,全州1至10月净增各类市场主体14048户,平均每天净增市场主体46.8户,完成全年15000户工作目标任务的93.7%,其中:净增企业3592户、完成83.9%,净增个体工商户10005户、完成97%,净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51户、完成110%。至10月末,全州市场主体总数达15.14万户,同比增长11.4%。其中:企业35118户,同比增长14.5%;个体工商户112334户,同比增长10.2%;农民专业合作社3916户,同比增长15.6%;个私从业人员61.8万人,同比增长11%。全州市场主体保持稳定增长,在三季度实现“功九成”基础上,四季度“大收官”在望。

(3)加大商标战略实施,积极培育发展品牌经济。制定并印发了《楚雄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调研工作方案》和《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地理标志商标调研,深入挖掘各县(市)、开发区具有特定品质和传统人文特色的优势产品,鼓励和引导地方特色资源培育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将区域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加我州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总量,提高楚雄州在全省地理标志商标有效注册量所占比重,力争“十三五”末消除我州地理标志商标空白县,实现全州各县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覆盖。目前,“元谋葡萄”、“姚安百合”、“姚安豌豆”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收到受理通知书;“楚雄牛肝菌”、“南华松茸”、“元谋洋葱”、“元谋菜豆(31类)”已申请注册;“大姚百合”、“永仁云岭牛”正在组织申报;“双柏白竹山茶”正计划申报;“禄丰香醋”、“ 禄丰一平浪青豌豆”、“ 禄丰川街干热河谷西瓜”、“南华天申堂洋芋”、“ 南华天申堂萝卜”准备培育。目前,全州共申请商标注册594件,已注册407件,已提前完成年初制定全年完成交换机注册商标200件的目标。全州商标申请和注册数量稳步增长。至目前,全州有有效注册商标6198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地理标志商标17件。

2、坚持创新市场监管不停步,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新进展

(1)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服”结合,在宽进的同时,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督促市场主体开展年报公示。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电视、上门宣传等多形式宣传,采取督查通报、问责等措施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全州企业2017年年报率达94.81%,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达95.77%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5.27%。二是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制订“双随机”年度抽查方案,建立“双随机抽查一单、二库”并将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数据提供各部门共享,全力支持各部门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目前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场主体5263户,其中企业1808户,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对44户企业开展了定向抽查。三是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拟定《楚雄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实施意见》、《楚雄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横向归集暂行办法》报请州政府召开楚雄州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后监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执行,目前共有8家部门开展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共归集信息66057条,联合住建、人社、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领域15户企业开展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9人,执法车辆16辆,检查经营主体230户,检查各类广告159条、宣传册(页)671份,对13户在宣传册(页)和店堂招牌广告中含有零风险和绝对化用语的广告主发放《市场检查告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五是组织开展清吊“僵尸企业”工作。对连续未年报企业785户中的385户开展清理,立案调查32户。六是组织做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按照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州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重点进行了中期评估,拟定了中期评估报告,报州政府办公室审定上报。

(2)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经营秩序。全州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检查市场10781个(次),出动执法人员16399人(次),出动车辆3885台(次),查办各类案件785件(其中立案案件269件),涉案案值135.6万元,收缴罚没款200.7万元,没收货物4.5吨。一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整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突出互联网、农村市场等重点领域,聚焦重点商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8年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全州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双打案件18件,其中商标侵权案12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6件。三是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按照省、州旅游市场整治的安排部署,制定了《楚雄州工商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旅游市场整治22条和省工商局16条措施上,针对我州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多次出现的虚假宣传、强买强卖销售中草药等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与州旅发委联发了《关于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和景区推行首问责任及赔偿先付制度的通知》,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及赔偿先付制度(简称“两项制度”)。切实做好“一部手机游云南”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234户次、景区景点177个次、旅游商品市场89个次、旅游购物商店(含购物点)6958个次、旅游合同441份、旅游广告1436条,查处涉旅违法案件7件,约谈企业8户,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5个,指导210户购物场所、商店、企业建立了重点监管制度。四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广告日常监测,上半年,共监测媒体广告总条数872条,监测到涉嫌一般违法条数57条,条数违法率为6.43%。五是认真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开展了“扫 黑 除 恶”、打击走私、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打击和取缔“地条钢”、“扫黄打非”、寄递物流无照经营、卷烟市场、成品油市场、校园周边市场秩序、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州庆及节假日市场专项整治、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开展清理整顿濒危物种非法交易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3、坚持强化消费维权不放松,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有新成绩

一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推进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组织商品质量抽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我州禄丰县、武定县、元谋县、永仁县等4县流通领域共抽检电线电缆商品60个批次,开展婴幼儿服装抽检工作,在南华、姚安、大姚、元谋、牟定5县共抽取婴幼儿服装50个批次。配合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在南华县抽检低压电器(固定插座、低压插座)20个批次。二是加强消费维权宣传。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会、召开楚雄城区16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座谈会,公布楚雄州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编印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2万份、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和启动仪式、现场为16家12315维权服务站授牌等一系列活动,扩大社会宣传面。三是加强消费者组织建设。今年 3月,州消协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当选为州消费者协会会长。四是消费维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作为民生工程,社会维稳工程,日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将“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列入州政府2018年补短板惠民生专项行动10件民生实事之一。州工商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10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州级部门,各项维权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今年以来,州工商局12315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698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8.95万元。五是认真处理消费者群体投诉举报。2017年10月楚雄宝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预付卡收取消费者预付款,从230元至9999元不等,后不履行承诺,中断兑现领取农副产品,引发消费者群体性投诉、举报和信访,导致652名消费者投诉,涉及金额29.41万元。州工商局果断采取措施,通知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消费者的接待登记工作,迅速向州、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商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通报情况,迅速成立州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的处置领导小组。消费者投诉经2次调解无效终止调解,转为立案查处,2018年5月14日州工商局对该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9万元。目前社会矛盾趋缓,消费者情绪平稳可控。该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性投诉事件,州局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向州维稳办进行了报备。六是认真落实省局“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活动。按照省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保证质量、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我州在创建工作中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先行创建放心消费店(企业)、商场、市场、超市,以此为基础逐步创建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街区,向放心消费县(市、区)推进。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在创建工作中,凡是达不到创建标准的,不予授创建标志牌,坚持成熟一个授牌公示一个。

4、坚持队伍建设不松劲,队伍素质有新提升

(1)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以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单位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二是认真实施《楚雄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上半年清理本部门权责清单121项,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改革要求,构建统一规范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三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6项,推进跨部门双随机系统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楚雄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办法》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上半年向州人民政府申请废止一件规范性文件。五是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州工商局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上半年年,法制机构对100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更等的重大疑难注册登记事项实施了法制审核。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竞争执法和消费维权的工作规程,清理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州局经办的2件案件被州法制办评为优秀案件。六是加大工商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局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认真执行楚雄州工商局学法考试制度,上半年开展学法六期,组织法律法规考试2次。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实机关党建工作。一是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全覆盖、100%签订。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召开深刻汲取侯新华赵海仙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警示教育专题党课。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组织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题约谈,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专项整治。把深化“放管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源头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扩大社会监督。二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楚雄州工商局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研究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断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要求,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完善楚雄州工商局服务承诺,将热情服务、严格履职、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格自律五项工作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巩固年”“作风建设攻坚年”工作,积极开展学习贯彻“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活动。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采取集中培训、派员参训、考试、以案说法等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联合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在州委党校开展了“万名党员进党校”集中培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道德讲堂,用身边的好人好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通过了第十五批省级文明复查,州工商局连续29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四是认真做好扶贫工作。2018年,是我局扶贫结对中山镇大自雄村整村脱贫出列的关键之年,要实现整村脱贫摘帽和163户、639人贫困人口脱贫出列,剩余7户26人将于2019年脱贫出列。州工商局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挂包帮”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帮助制定大自雄村委会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对标对表,进一步理清思路,紧紧围绕贫困户、贫困村脱贫出列标准和退出程序来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大自雄村脱贫出列的目标任务,共投入帮扶资金18.52万元,其中:干部职工捐款10.32万元。

(3)全力推进非公党建。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党建巩固年”工作部署,将“小个专”党建与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小个专”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小个专”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核心,组织开展“学习新思想、走进新时代”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店”创建活动。全州共创评授牌“共产党员示范店”220户,“共产党员经营户”挂牌42户。三是认真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规范化达标创建。全州年内所属党支部达标创建不低于25%。四是全力推进非公党建楚雄州试点工作。在2017年非公党建平台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省工商局再次确定楚雄市为平台建设和运用试点市。我局及时研究、认真落实,与州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工委共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完成试点工作任务。非公党建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受到省工商局的肯定。目前,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建立、管理“小个专”党组织169个,有党员1239名,覆盖529户个体私营企业,建立23个“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选派党建指导员97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2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工商局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13号)文件,核定行政编制59个、工勤编2个,事业编制9个。设有内设科室12个,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监察室,派出机构1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现有在职行政人员58人、在职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29人。年内,较上年实有人员在职调出2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6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4.36万元,占总收入的99.51%;其他收入7.59万元,占总收入的0.49%。2017年总收入1438.97万元,2018年总收入较2017年增加122.98万元,增幅8.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8.94万元,增幅9.82%,增加原因为2018年增加了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金和年内人员正常增资。

年度

收入总计

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

2017年

1438.97

1415.42

23.55

2018年

1561.95

1554.36

7.59

比重

100%

+-

122.98

138.94

-15.96

%

8.55%

9.82%

-67.7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6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5.09万元,占总支出的95.72%;项目支出66.8万元,占总支出的4.28%。本年总支出较2017年增加122.92万元,增幅8.5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州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5.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4.49万元,增幅23.5%;主要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金和年内人员正常增资。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8.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7.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州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工作。与上年对比减少161.57万元,减幅70.75%。

年度

支出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其中:

基本建设类

行政事业类

2017年

1438.97

1210.6

228.37

228.37

2018年

1561.89

1495.09

66.8

66.8

+-

122.92

284.19

-161.57

-161.57

%

8.54%

23.47%

-70.75%

-70.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1%。与上年对比增加138.88万元,增幅9.81%,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147.9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事务7万元、执法办案专项7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7.5万元、就业补助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2.3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6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66.06万元;

5.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万元。决算数7.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73万元,和2017年相比,降低46.68%;公务用车维护费4.59万元,和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9.03%,主要是2018年执法工作任务增加,且执法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年度

“三公”总计

出国

公车

接待

在职人数

人均

2017年

9.34

0

4.22

5.12

61

0.15

2018年

7.32

0

4.59

2.73

58

0.13

+-

-2.02

0

0.37

-2.39

-3

-0.02

%

-21.63%

0%

8.77%

-46.68%

-4.92%

-13.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万元,占62.7%;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占37.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市场主体培育、行政执法、市场巡查、消费维权、打击传销、保障开展商标战略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接待人次334人。主要用于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因工作业务往来产生的接待费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门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51万元,增幅43.83%,主要原因是省级精神文明奖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2018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两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局机关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642.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42万元,固定资产642.5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9.2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53.27

56.94

698.98

60.98

302.05

0

134.32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4万元。其中:货物12.92万元,工程0.00万元,服务9.52万元,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

四、部门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1841401111

附件: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2019092509491215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