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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19-0919001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19日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42401000

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情况决算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决算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门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五部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32号)规定,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州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种植、医疗单位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0.指导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12.承办州委、州政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夯实监管基础,坚决落实“以天保周,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节奏,持续整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1.全力构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对县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不断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对州级安排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创新监管思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重要指标加大了考核权重,对10县市和州级成员单位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树立了明确导向。

2.狠抓风险防控和监督抽验,及时有效防控风险。一是一年内先后通过网站、报刊媒体等发布《2018年春节食品安全预警提示》《2018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2018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关于防范汛期食品安全风险的预警公告》《秋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关于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对公众进行了安全警示。二是全州共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4395批次,任务完成率105.85%,检出不合格样品53批次,总体合格率98.79%。共完成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处置任务81件,;完成药品监督抽验597批,其中基本药物348批,非基药249批,快速鉴别1000批次。完成医疗器械国抽任务3批次,省抽任务39批次,药品包装材料抽样4批次,圆满完成了省局下达的抽检任务。完成2018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抽样任务数是37批次,完成5个批次省级化妆品抽样工——完成国家级保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5批次。做到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有风险及时组织防控。

3.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459人次,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户2503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89份,排查建档无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67户;疏导无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办理经营许可证156户(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证155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户),取缔无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户)14户;立案查处5件,罚款6万。

4.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全州共查办“四品一械”案件649件,涉案货值金额113.28万元,罚没款合计234.52万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户20户,责令停产停业6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37件(食品261 件、药品45件、医疗器械17件、保健食品7件、化妆品7件),涉案货值 113.28万元,罚没款 224.49万元;简易程序案件 312 件(食品288 件、药品17 件、保健食品3件、医疗器械4件),罚没款金额10.03万元。核查、协查回复食品药品稽查函36件。全州共受理“四品一械”投诉举报136件其中食品120件,保健食品10件,药品5件,医疗器械1件),立案13件,均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其余已按省局投诉举报中心要求按时办结并回复当事人,移送其他部门1件,接受群众咨询1件,已按时限及时给予答复。

5、做好市场主体培育攻坚工程的有关工作。州人民政府下达我局市场主体培育任务1550户(其中企业350户、个体工商户1200户)。年内全州共新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2274户(其中企业375户、个体工商户1899户)(总任务数1550:企业350,个体1200),完成全年任务的146.7%(其中企业为107%,个体工商户为:158%),均已超额完成培育工作。

6.加大宣传力度。年内组织开展了3.15、科技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收集各单位上报信息1218条,州局网站发布68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2期416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食品安全宣传信息24余期,宣传覆盖2.6万人次;通过食品许可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42条,通过药械许可信息公开栏目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已经许可信息48条,涉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信息8000多户;通过食品抽检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80条,涉及食品监督抽检信息4000批次;通过药械抽检信息公开栏目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信息46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信息700余批次;通过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9条,发布处罚案件信息640多件;通过双随机公示事项栏目发布信息44条;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公开事项发布13条。。

7. 强力推动监管创新试点,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在全州组织实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推广应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食品安全宣传、州级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等5个项目。下达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共计705.92万元,用于全州剩余10个监管所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省级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农产品及粮食抽检等专项工作。牵头完成省食安办下达我州2017年度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992.8万元绩效评估及资料上报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目前,全州共有1445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了责任保险,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0户、食品流通企业4户、餐饮服务单位38户、学校食堂944户、农村集体聚餐单位439户。在南华组织召开全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会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局长兼食品安全总监、1名副局长兼药品安全总监),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楚雄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行政编制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支队长)、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支队长)。

  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在职人员编制44人,在职实有47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退休人员因2016年实行养老保险,全部不再填报。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5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8.69万元,占总收入的99.89%;其他收入1.36万元,占总收入的0.11%。本年总收入较2017年增加157.66万元,增幅13.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6.34万元,增幅13.11%。增幅原因是2017年每月每人2000政府综合绩效金从6月开始发放,2018年是全年发放,同时,年终考核后政府综合绩效奖励金标准提高。

年度

收入总计

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

2017年

1192.39

1192.34

0.05

2018年

1350.05

1348.69

1.36

比重

 

100%

 

+-

157.66

156.34

1.31

%

13.22%

13.11%

262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5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16万元,占总支出的89.42%;项目支出142.89万元,占总支出的10.58%。本年总支出较2017年增加157.66万元,增幅13.2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州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7.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6.85万元,增幅17.16%;增幅原因是2017年每月每人2000政府综合绩效金从6月开始发放,2018年是全年发放,同时,年终考核后政府综合绩效奖励金标准提高。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5.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1.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州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19万元,减幅11.84%。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5.77万元,主要用于会议,督查等工作。

2.药品事务项目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抽验、GSP认证、飞检等项目支出。

3.食品安全事务项目支出119.1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三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食品生产许可,食品三环节专项检查等项目支出。

 

年度

支出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其中:

基本建设类

行政事业类

2017年

1192.39

1030.31

162.08

 

162.08

2018年

1350.05

1207.16

142.89

 

142.89

+-

157.66

176.85

-19.19

 

-19.19

%

13.22%

17.16%

-50.37%

 

-11.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8.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对比增加156.34万元,增幅13.11%,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金和退休人员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5.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3%。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和四品一械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5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50000元。决算数180537.6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733元,和2017年相比,降低29.87%;公务用车维护费103558.63元,和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93%%,主要是因为2018年我局扶贫任务重,扶贫点整县脱贫,下乡次数增加。 因公出国境2018年没有预算,省局临时安排,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赴日本韩国交流学习的通知》(云食药监信函〔2018〕134号),组团赴日本、韩国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与流通追溯工作交流,我局叶忠海副局长参加。我局以正式文件《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参加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赴日本韩国交流学习的请示》(楚食药监字〔2018〕11号)文件上报州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州级领导批示拟同意参加,并按程序最后由州长审批同意参加,费用47246元,2018年10月从局公用经费里列支。2018三公经费增加原因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预算,临时增加。

我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7.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8.13万元,超支0.64万元,超支比例为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6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略超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我局在2017年度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使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了合理范围内。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万元,下降4.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08万元,下降21.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5万元,下降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5.1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有我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减少。

年度

“三公”总计

出国

公车

接待

在职人数

人均

2017年

14.3

0

10.06

4.24

55

0.26

2018年

18.05

4.72

10.35

2.97

47

0.38

+-

3.75

4.72

0.29

-1.3

-8

0.12

%

26.25%

100%

2.93%

-29.87%

-12.73%

46.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4.72万元,占26.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5万元,占57.34%;公务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占16.51%。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管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稽查打假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接待人次531人。主要用于我部门同各级相关单位之间为了完成各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所需的会议、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2万元,为省局临时安排,报经州级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参加。

第四部门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8万元,增幅42.28%,主要原因是省级精神文明奖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2018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两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局机关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租赁、购置费、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年度

资产

其中: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017年

791.78

89.45

702.33

 

 

占比

 

11.3%

88.7%

 

 

2018年

642.53

49.42

593.11

 

 

占比

 

7.69%

92.31%

 

 

+-

-149.25

-40.03

-109.2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642.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42万元,固定资产642.5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9.2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42.53

49.42

 

214.75

167.27

 

211.09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万元。其中:货物0.00万元,工程0.00万元,服务30.5万元,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

四、部门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42401111

附件:(万元)州食药监局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2019091809030786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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