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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19-0609001 公文目录:内设科室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04日 文  号:

设 30 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办、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维护和保障、舆情处置和信息公开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0878—3123576/3129128,传真:0878—3129095

(二)综合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综合调研;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材料的起草上报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承担督查督办并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综合绩效考核、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5838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资、福利、干部考核;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培训、考核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878—3129099

(四)财务科。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负责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台账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专项经费和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6186

(五)法规科。承担或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依法治州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法律顾问室工作;指导“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系电话:0878—3129168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楚雄州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楚雄州“多证合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和管理州市场监管局政务(窗口)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878—3129096

(七)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联合州公安局实施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全州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878—3012241/3012242

(八)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办公室)。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楚雄州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在州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878—3129209

(九)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承担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楚雄州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指导系统内有关企业信息公开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878—3129222

(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查处垄断案件;负责各类经济违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系统内执法案件的调查,统筹跨区域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负责直销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楚雄州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办公室和打击走私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0878—3129066/3129077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州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指导全州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联系电话:0878—3394272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网络市场秩序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指导系统内网络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楚雄州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联系电话:0878—3129123

(十三)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州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8—3136315/3129278

(十四)广告管理科。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楚雄州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0878—3129189

(十五)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开展有关活动;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楚雄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78—3390797

(十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州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8—3398926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联系电话:0878—3397202

(十八)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和评定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承担州政府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5477

(十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联系电话:0878—3012252

(二十)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保健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5839

(二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联系电话:0878—3026086

(二十二)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药用敷料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联系电话:0878—3022289/3011919

(二十三)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开展自检自查。联系电话:0878—3022389

(二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联系电话:0878—3026096

(二十五)产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负责拟订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产品安全标准、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8—3015895

(二十六)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标准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8—3376892

(二十七)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楚雄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0878—3398576

(二十八)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区域性组织活动。联系电话:0878—3399815

(二十九)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科。负责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联系电话:0878—3394273

(三十)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联系电话:0878—3129178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878—3390917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退休人员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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