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责
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是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技术检验机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在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对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等。
同时承担着药品标准拟定、修定,药品新产品,医院制剂的有关质量技术复核的检验工作,开展药品检验新标准制定、提升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指导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信息,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上报工作,为中央、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所需的技术检验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全州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是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做好中央、省、州各级药监部门下达的药品、食品监督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以科学公正,及时准确为原则,做好药监部门的技术支撑。
1.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加强与各县市市管局的沟通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7年度中央、省、州下达的各项食品、药品检验任务,同时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高效、及时、准确的出具检验报告书,完成报表审核上报工作。
2.完成食品检验室检验设备的整体搬迁工作,保证食品检验不脱节、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认真做好食品检验的扩项工作,提升检验能力水平。
3.完成无菌室改造工作,达到检验标准要求,按期投入使用。
4.完成州级“四项监测”工作任务,并督促指导各监测点认真上报数据,完成各级上报任务。
5.根据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同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完成食品检验大楼的建设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投入使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同时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充分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确保各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保障各项检验工作正常开展。
(二)基本原则
项目编制原则:符合当年单位事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优先。作为行政监管部门的技术单位,我所应首先保障中心工作的预算项目,充分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
资金预算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既体现实际需要,又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不编赤字预算。
(三)总体思路
在目前预算编制体系的框架下,本着有利于我所履行工作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有利于外部实施监督来编制预算,同时加强绩效引导,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在职人员编制29人,在职实有2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在校学生人数0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数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2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0.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28万元,占总支出88.58%,部门项目支出48.00万元,占总支出11.42%。
1.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2.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05.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1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6.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0%。基本支出与2016年度297.32万元相比,增加8.47万元,增幅为2%,增加的主要原因就是2017年度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标准。
2.部门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用于保障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00万元。与2016年度33.4万元相比,增加了14.6万元,增幅为3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所大幅增加了非税收入的上缴任务,同时增加了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来保障的项目支出经费,因此略有增幅。
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照财政收支分类科目分类支出预算请如下表:
类 |
款 |
项-科目名称 |
金额 (万元) |
用途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6.33 |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公用经费支出。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40.35 |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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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物 |
药品事物 |
28 |
其中:药品检验费8万元,主要用于州级监督抽验药品的检验支出;食品药品检验管理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水电、仪器设备检定、软件升级维护支出。无菌检查室升级改造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无菌检查室的升级改造支出 |
食品安全事物 |
20 |
食品检验室整体搬迁项目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我所食品检验室高档仪器设备的搬迁支出。政府购买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我所外聘食品检验人员的劳务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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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运行 |
254.3 |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一般公用支出16.6万元,和人员经费支出23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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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事业单位医疗 |
27.09 |
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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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住房改革支出 |
住房公积金 |
24.21 |
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
具体预算详见附表。
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