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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州工商处字〔2017〕第4号

索引号:115323007312346877-/2019-0415005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15日 文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楚州工商处字〔2017〕第4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姓名:杨保青 · 注册号:532300600109835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6月2日
·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2.0000万元,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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