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2019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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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案卷号 |
案由 |
立案时间 |
实施机关 |
处罚程序 |
处理结果 |
处罚时间 |
当事人类型 |
1 |
禄市处字[2019]第01号 |
云南中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案 |
2019年1月9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产品编号为2018A686的有机热载体锅炉。2、处人民币150000元的罚款(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
2019年1月21日 |
有限责任公司 |
2 |
禄市处字[2019]第02号 |
何建才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2019年2月26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尚未销售的“曼秀雷敦复方薄荷脑软膏”12盒(其中规格为28g/盒的10盒、10g/盒的2盒);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五倍共2196元人民币的罚款,即货值金额439.2元*5倍(大写:贰仟壹佰玖拾陆元整)。 |
2019年3月11日 |
个体工商户 |
3 |
禄市处字[2019]第03号 |
禄丰和平商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19年1月25日 |
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般程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3个品种共8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2019年3月22日 |
个人独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