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第4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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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楚市市监罚〔2018〕 115号 |
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向无经营资质药店提供药品销售 |
罚款 |
向无经营资质药店提供药品销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李卫东 |
李卫东 |
1、责令停止为无证经营者提供药品的行为;2、罚款15000元。 |
2018/11/26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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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楚市市监罚〔2018〕 111号 |
楚雄市金冠生活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大米 |
没收、罚款 |
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大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严明浩 |
严明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0公斤/袋装的五常市同和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贡长粒香”袋装大米4袋、五常市同和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品田园牌稻花五常香米15公斤。2、罚款25000元。 |
2018/11/5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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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楚市市监罚〔2018〕 116号 |
楚雄品汇尚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
没收、罚款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郑丽君 |
郑丽君 |
1、没收违法所得7.80元;2、罚款10000元。 |
2018/12/5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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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楚市市监罚〔2018〕 117号 |
楚雄裕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
没收、罚款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董劲松 |
董劲松 |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0元。 |
2018/12/5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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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楚市市监罚〔2018〕 118号 |
楚雄市东瓜镇富春糕点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
没收、罚款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林春 |
林春 |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10000元。 |
2018/12/10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