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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312346877-/2018-1029001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文  号:楚食药监通〔2018〕122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相关科(支队):

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食品流通科联系人及电话:吴斌,3025839;食品生产科联系人及电话:华翠秀,3015895;餐饮食品科联系人及电话:黄跃,3026086

                                                                                                                     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 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州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整顿网络市场销售“四品一械”经营行为,确保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州局决定于8月至11月,开展2018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专项行动,现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销售“四品一械”情况,强化对“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落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四品一械”虚假宣传、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突出违法问题,改善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网络“四品一械”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四品一械”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

(二)强化网络销售“四品一械”重点经营行为监管。

食品、保健食品监管环节:严厉查处网络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1.没有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准许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范围的;严厉查处无实体餐饮门店从事网络餐饮食品的经营行为,未取得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网络订餐;2.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没有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准许经营保健食品范围的;3.相关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真实准确,画面不清晰,不容易辨识的;4.没有公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书的;5.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该保健食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6.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资质的经营者;7.没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及超经营范围的;8.进行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环节:1.要集中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网站,宣传、督促企业凭《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开设网站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和信息。对未取得资格证的网站要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企业限期补办;2.各地要明确专人,依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每月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资格证的涉药涉械网站发布的广告和信息实行全覆盖监测,并向州局相关科室报告监测情况;3.要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及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应当采取暂停该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等措施,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三)坚持正向宣传引导,加大对网络“四品一械”虚假宣传打击力度。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督促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律,规范“四品一械”宣传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9-11月)。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突出重点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

(三)督查总结阶段(10-11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部分县、市进行督查交流。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部署,在2017年网络市场“四品一械”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网络销售“四品一械”监管方式、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风险排查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和媒体监测、媒体曝光、重点排查等方式,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的同时要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落实和对企业的指导规范工作。做到规范一批企业,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违法网站,做到线上监测和线下监管有机结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信息及时互通互联,主动发现利用互联网“四品一械”非法经营线索,对各种线索要抓住不放、深挖到底,对发现互联网非法经营“四品一械”和非法提供“四品一械”信息服务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非法网站依法移送通信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重要案件和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州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1月26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附件: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项 目

数量

备注

市场监管部门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

实地检查网上检查站、网店经营者(个)

检查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家、次)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罚没款(万元)

查处网络

违法案件

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

网络交易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无证生产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缺乏资质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件)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案件(件)

网络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件)

生产质量不合格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滥添加食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案件(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其中:网络虚假宣传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件)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件)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件)

网络价格违法案件(件)

网络传销案件(件)

网络欺诈案件(件)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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