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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城乡集贸市场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312346877-/2018-0727002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27日 文  号:楚食药监通〔2018〕93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监管,不断规范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监管,解决当前城乡集贸市场存在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摆摊经营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制售非法制剂、超范围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出售中药饮片、原料药、非法制剂等行为;

(二)是否存在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毒性中药材、野生动植物药材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出售人工增重、染色、滥用硫磺熏蒸、掺杂掺假等伪劣中药材行为;

(四)是否存在非法加工中药饮片行为;

(五)是否存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中药材以外其它药品的情况;

(六)是否存在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情况;

(七)涉嫌非法行医的,依法移送卫计部门处理。

三、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对市场中存在的违规销售中药饮片、成药以及出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人工增重、染色、硫磺熏蒸、掺杂掺假等假劣和严禁经营的中药材品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重点打击,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送并依法查处。

(二)加强与卫计、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

(三)积极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建立中药材经营自律制度和市场经营资格的退出制度等长效机制,督促市场开办方定期开展自查,发现无证经营、不法药贩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屡犯和严重违法者坚决清除出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监管工作,把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发力,逐级抓好落实。

(二)严肃执法,形成合力。各县市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要对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紧紧围绕监督检查重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实现长效监管。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打击城乡集贸市场违法经营假劣药品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网站等媒体,以及利用乡镇街天赶集进行现场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和假劣药品鉴别常识,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及时报告。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局开展城乡集贸市场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局要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适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报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市县局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适时在全州推广应用。请各县市局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

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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