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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7312346877-/2018-0710001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10日 文  号:楚食药监复〔2018〕8号


陈顺珠、杨冬月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楚雄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实施意见,我们的做法是:

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工作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政府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部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年初,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全州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与10县市人民政府和9家州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州对各县市及州级相关部门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占总分值的2%。各县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和县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与各村(社区)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责任体系。二是完善制度机制。2017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楚雄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办法》《楚雄州食安委成员单位挂点联系县市制度》《楚雄州食品药品市场主体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等6项制度,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强化综合协调。州食安委认真履行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评议考核等工作职责,州食安办具体做好综合协调、牵头抓总、信息通报等日常工作。州食安委每年定期召开至少2次以上全体成员单位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及相关要求、研究协调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2017年以来,州食安委先后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专题会议4次,对年度考核、年中督查、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以及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针对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完善会议工作制度,推进全程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我们的做法是:

目前,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包括了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工作会议、协调会议等。

(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内容主要为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研究部署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二)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适时召开食品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具体工作问题。

(二)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会议。主要根据某项工作需要,受委员会委托,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研究专项具体工作。此外,各县市食安委及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有需要州食安办临时协调解决的事项,均通过书面材料等形式向州食安办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2017年以来,州食安委、食安办先后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等6次,通过建立健全食安委各类会议制度,规范了会议程序和内容,确保了会议效果,有力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针对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的实施意见,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制定了《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建立了各县市食安委办公室和州食安委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对信息报送的内容、方式、频次、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其中,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典型案例、重要舆情、事故(件)处置等信息作为重点紧急报送的内容。二是搭建了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由州人民政府出资30万元建设了“楚雄州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利用共享平台发布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检验检测数据、预警公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实现了部门间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检验检测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三是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考核评议。在每年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和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将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考核评议项目,对不按时按质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的单位将予以扣分。2017年以来,各县市及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简报等共计215条,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重要信息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及时畅通。

四、针对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制度,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实施意见,我们的做法是:

根据全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食品安全职能职责调整的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下发了《楚雄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各应急处置机构职责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响应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同时,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各县市也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对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其中,达到Ⅲ级事故标准需州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由州食安委办公室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成立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州指挥部总指挥由州人民政府领导或州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有关州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等事故处置相关工作。此外,为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落实和检验,每年我州均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2017年以来,先后在元谋县举行了全州各县市160人参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在永仁县举办了全州120人参加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观摩会。通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全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五、针对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国庆、中秋、元旦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的实施意见,我们的做法是:

我州历来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将其列入每年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2017年以来,州食安办先后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州庆五一”、“火把节”、“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和第九届云南同乡联谊大会”、“党的十九大期间”、“彝族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6次,全州农业、卫计、工信、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教育、民宗等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农产品种养殖、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馆酒店、学校食堂、宗教场所、进口食品等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集中检查,组织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用农产品、清真食品、普洱茶质量安全、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7”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州累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1223件,罚没金额635.55万元。共没收违法农资及假劣兽药2.48吨,没收不合格食品13.4吨,查获没收私假盐7.9吨,查获走私假冒白糖419吨、冻鸡翅20.85吨、冻牛肉27吨,有3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有1户食品经营企业涉嫌非法添加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形成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

六、针对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的应急处置,主动正确引导舆情”的实施意见,我们的做法是:

为有效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公众舆论危机,州食安办组织制定了《楚雄州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试行)》,以规范、指导全州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该办法对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的工作原则、舆情分类、工作职责、处置时限、处置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对职责不清或职责交叉的,避免以职责归属为由拒绝采访或简单推诿,应先妥善回应媒体,并及时根据情况通报移交有关部门或提请同级食安办协调处理。并将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了对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构建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氛围。2017年以来,共编发《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简报》12期,手机短信平台发布信息22期,宣传覆盖2.6万人次。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8期,通过楚雄日报、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科普知识公益广告181期次。

七、针对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提升相关部门工作效率”的实施意见,我们的做法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科学评议考核食品安全工作,州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楚政办通〔2017〕26号),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该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评定标准、考核结果运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程序组织制定和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6月底前根据省制定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及其细则,12月底前由州食安委组成考核组分组对各县市和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对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县市和州级单位,由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单位,由州食安委进行责任约谈,同时该单位及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2017年,由州食安委组织农业、卫计、工商、质监、食药监、粮食等食安委成员单位于7月份和12月份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年中督查和年底考核工作,并由州人民政府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其中姚安县、元谋县、武定县,以及州农业局、州卫计委、州食药监局等9家州级部门被评为A级(优秀)单位,其余县市和部门为B级(良好、合格)单位,未出现考核为C级的单位。通过开展年中督查、年底考评工作,对深入推动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你们的意见建议,本着在服务中协调、综合中凝聚合力的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食安办平台优势,切实做好食品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牵头抓总等作用,督促调动各方力量,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把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最后,感谢你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不足,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保障全州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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