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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7312346877-/2018-0627003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22日 文  号:楚食药监通〔2018〕65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好考试期间全州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确保考生安全顺利考试,现就加强考试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正值夏季来临,气温较高,考试期间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各县市要充分认识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及早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

二、狠抓关键环节,开展全面检查

根据行政区域考试规模和考点设置情况,考试期间监管部门要向各考点、就餐点、学校食堂派驻监督员,以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周边食品经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和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资质、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管理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其暂停供餐。要加大考试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涉及考生就餐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无证经营的业户,要依法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工作力度,增强广大考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开展针对性的考前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考生合理饮食,不在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并结合青少年的生理特点和考试期间备考的特殊条件及中学生饮食特点,指导中学生安全饮食,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凉拌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加工制作发芽、发青的土豆及四季豆(芸豆角),严禁加工制售野生菌等容易产生毒素的蔬菜。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市要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着力抓好应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预警和应急措施,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迅速组织查处并及时上报动态情况与信息。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 年6月25日前将考试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送州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联系人:黄跃

联系电话:0878-3026086

邮箱:cxfdaspk@126.com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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