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元)市监罚〔2017〕80号 |
昌世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酒精案 |
食品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酒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昌世学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酒精”892千克; 二、处以罚款5000元 |
2018. 1.17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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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市监罚〔2018〕2号 |
元谋县元马正源堂按摩服务中心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药品 |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石春银 |
责令当事人改正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的复方柳安咖注射液、红花注射液、复方当归注射液等12种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542.2元;3、处予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2797.5元两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595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6137.2元。 |
2018. 2.22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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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元)市监罚〔2018〕1号 |
元谋县元马菊花四川凉拌菜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食品 |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部分)》第3项 |
尹菊花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精制工业盐29千克、食品用过氧化氢消毒液72千克;二、没收违法所得40元(120千克×0.2元/千克+40千克×0.4元/千克=40元); 三、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
2018. 2.28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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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元)市监罚〔2018〕4号 |
元谋县元马紫薇星服务站未办理变更登记案 |
医疗器械 |
未办理变更登记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李加兴 |
1.责令办理变更登记;2.处以罚款1000元。 |
2018. 3.7 |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