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2018年1季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楚市市监罚〔2018〕9号 |
云南三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汇鑫广场分公司 |
罚款 |
经营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大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何海平 |
罚款15000元 没收大米165千克x33盒 |
2018/2/24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楚市市监罚〔2018〕11号 |
苍岭镇李家村卫生所腰站街医疗点 |
罚款 |
未建立和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徐林忠 |
罚款5000元 |
2018/3/8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楚市市监罚〔2018〕12号 |
楚雄开发区红云徕食品商行 |
罚款 |
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茶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李云辉 |
罚款45024元 |
2018/3/9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楚市市监罚〔2018〕13号 |
楚雄博爱医院 |
罚款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林道龙 |
1、没收剩余的违法购进的药品咳喘静胶囊”12瓶;2、没收违法所得237.60元;3、处货值金额(396.00元)五倍罚款,即罚款1980.00元。对楚雄博爱医院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予罚款3000元。 |
2018/3/20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