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 2018- 08
被处罚单位名称:云南彝山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国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楚州)质监罚字〔2018〕08号 |
案由:云南彝山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PET饮料瓶(550ml)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该公司生产许可证(滇XK16-204-00107),有效期至2017年7月5日,经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科在产品监督抽查中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生产的PET饮料瓶(550ml),对该批产品按照QB/T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标准进行抽样,送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批产品合格,调查确认该批产品属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财产罚 |
行政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