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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

索引号:1153230001516768XT-/2018-0615139 公文目录:质量抽查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09日 文  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州质监局稽查科:

为确实履行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提高我州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深入推动我州质量强州工作的开展。结合楚雄州实际,州质监局制定了2018年全州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为确保计划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我州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紧紧围绕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抽查,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及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重点对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水泥等重要工业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

二是开展对重要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重点对建筑用砌墻砖、化肥、建筑用钢筋等重要消费品、民生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或监测报告。

三是对国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混凝土输水管、铝合金型材等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四是突出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促进我州重要工业产品或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有效贯彻执行质量标准。

三、组织实施方式

2018年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的重要工业产品,继续实行年度计划按季度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对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由负责抽样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成品油,建筑用砌墙砖产品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对象。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及相关部

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坚持州、县市监督抽查计划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上下协作、密切配合,不断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和实效性。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二)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部门2018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并上报州局备案,同时执行州质监局下达的2018年各县市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见附件)。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上报州质监局,执行情况将作为州对县质量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

(三)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在做好本县市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令行禁止,规范有序,严禁发生抢先抽查、重复抽查、抽查收费等违规违纪现象,杜绝监督抽查工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监督抽查相关费用由州、县财政分级负担。

(四)样品必须送具有资质的承检机构进行检验,负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和省质监局“一会四书”制度要求,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限期责令改正,并对其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形成一个闭环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

(五)承担州级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本计划要求,如期开展和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对因故不能按时开展或完成抽查工作任务的,要及时向州质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经州质监局批准后,方可调整时间。

(六)为避免重复抽查,2018年州质监局在组织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将根据省质监局安排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州质监局抽查计划,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也要根据国抽、省抽和州抽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地方监督抽查计划;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国抽、省抽和州抽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可以开展监督专项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强化监管。

(七)对承担2018年州级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分别在2018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抽查工作情况、产品抽样、检验和后处理相关信息报送州质监局质量监督科,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总结。联系人:刘艳,邮箱:1282557923@qq.com,电话:3398926.

(八)对2018年列入州局抽查计划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未经州质监局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附件:1.2018年楚雄州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计划

2.2018年各县市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附件: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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