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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6年度全州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审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1153230001516768XT-/2018-0615097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文  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瓶充装(检验)工作,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充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州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开展年度审查的通知》(楚质监局函〔2017〕15号)文件要求,我局于4-5月份对全州 22 家气瓶充装、7 家气瓶检验单位进行了2016年度审查,现将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重点围绕六项内容进行:一是许可资格和人员资质情况;二是气瓶充装(检验)设备、设施情况;三是安全设备、设施情况;四是质保体系的建立情况和质保体系运转的见证资料;五是违规充装情况;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演练情况。

通过年度审查,审查组认为,全州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人员配备、人员资质情况以及充装(检验)设备、设施情况基本能够满足充装(检验)项目的要求,但气瓶充装(检验)质保体系的建立和运转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整改,气瓶充装和检验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见附件)

(一)质保体系未及时进行修订并运转贯彻执行。

(二)充装活动记录未按《质量保证手册》相关制度和表格如实填写。

(三)部分气站存在翻新气瓶。

(四)设备档案管理混乱。

三、整改要求

(一)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针对本次年度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自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和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和消除气瓶充装和检验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州质监局特设科。

(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监管,对此次年度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督促辖区充装单位20个工作日完成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报请省质监局撤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存在的问题

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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