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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楚雄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计划

索引号:1153230001516768XT-/2018-0615091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09日 文  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拓展、提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生产许可工作对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惠民强企、促进发展的有效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楚雄州经济发展实施,研究制定了本工作计划。

一 、主要工作任务

(一)证前许可服务工作

1.许可信息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的宣传,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帮助企业了解认知新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相关产品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及要求,特别是钢铁、水泥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的规定要求。

2.换证延续提示服务。对到期换证延续企业进行预先提示,各县市市管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要督促做好辖区内今年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延续企业的服务提示工作,及时提示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半年内提出换证延续申请,并认真按现行有效的相关产品实施细则、产业政策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交申证材料,按时完成生产许可证换证延续工作。

3.网上受理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的安排部署,将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网上受理工作,为州内企业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4.简化审批程序工作。对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17类工业产品严格按照《云南省试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方案》,采取简化程序审批发放生产许可证、及时进行现场审查。

(二)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1.严格日常管理。各县市市管局及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要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管理规定》《楚雄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对辖区内全部获证企业(见附件2)的巡查、回访、年度备案(今年到期换证、新取证的企业除外)、违法行为查处等后续监督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企业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合格,坚决杜绝年度备案、巡查工作流于形式的行为。

2.严格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全州共有淋膜纸杯、淋膜纸餐具(碗)、聚酯(PET)无汽饮料瓶、食品包装纸(Ⅱ型普通食品包装纸)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3家食品相关产品的获证企业,对其实施辖区监管的有关县市市管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要进一步做好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严格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3.落实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整改复查后处理工作。结合楚雄州实际,州质监局印发了《2018年全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做好获证企业产品的相关抽检工作。针对监督抽查获证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企业的整改复查,要逐户逐项地落实好后处理工作,不仅要对获证产品质量进行复查,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约谈制度,“一会四书”制度。

4.加大对监督抽查中质量不合格获证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对2017年度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经整改合格后,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对其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的同时,组织专业审查人员按有关实施细则对其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5.加大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按照省州质监局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做好我州对无证生产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严肃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6.开展部分获证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生产条件的专项检查。结合省、州质监局2018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按照获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对我州质量提升产品获证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必备生产条件复核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职责分工

根据省质监局与州质监局签订的《行政许可委托书》《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受理工作规定》《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管理规定》《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工作规范》《云南省试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方案》《楚雄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对州质监局和各县市市管局及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作如下职责分工。

(一)州质监局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州内企业生产许可证取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的申请,负责对获证企业提交的年度备案签署最终审查意见,同时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省质监局委托州质监局实施的17类产品做好承接发证工作,并组织实施对获证企业的实地抽查工作。

按省州质监局统一安排部署,负责组织专业审查员实施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并上报相关证据材料及建议;省州质监局根据权限职责和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确定是否注销生产许可证。

(二)各县市管局和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巡查、回访、执法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监督整改等日常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获证企业按时提交年度登记备案表,并对企业提交的年度登记备案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参与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发证现场核查和必备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对各级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获证企业的监督整改复查,负责对必备生产条件符合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企业的跟踪检查整改复查。

三、相关要求

(一)州质监局在受理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中,对涉及产业政策等前置条件的产品,要重点审查申证企业提供的产业政策等证明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在企业申请受理后,各县市市管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要特别注意在企业申请受理后至企业获证或在收到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前的试生产期间,务必督促申证企业严格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试生产产品质量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的规定执行,对违反此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以防止在试生产期间质量不合格的申证产品流入市场。

(二)各县市市管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要依法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巡查、年度备案、生产条件和执行标准有无重大变化等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对不依法履行自律报告责任、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和内部管理、产品质量出现较大波动的,要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大对其获证产品及生产条件的检查力度。

(三)全州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在生产许可后续监督中的作用,切实实现“发放一个证书,管理一个发证行业;抽查一个发证产品,提升一个发证行业”的目的。对抽查中不合格的获证企业,要逐户逐项地落实后处理工作。

(四)全州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大无证生产查处工作力度,全面履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赋予的调查权、查阅权、扣押权、封存权,切实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和使用无证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或无法满足取证条件违规生产的违法企业,要按照“一会四书”的要求,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五)为进一步做好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若是无证生产企业已转产、不再生产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或企业已注销营业执照的,请各县市市管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要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其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及时从无证生产企业名单中剔除。

附件:2.pdf 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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