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楚雄开发区馨鲜食品经营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00******PD0H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王*菊经营场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高新区丰胜路-期私营城2025年7月30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白皮花生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2.罚款500.00元。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