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元谋县双龙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
法定代表人:杨**
当事人采购、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荚豌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6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楚雄州公安局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30102000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