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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楚处罚〔2025〕25号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5-00118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文  号:

当事人: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300********8D;

住所(住址):楚雄市阳光大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才;

身份证件号码:******************。

当事人在执行收费标准《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楚雄州2024版)》过程中,产生了“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492.1元;

2.罚款2492.1元;

合计罚没款金额4984.2元。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