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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0-1102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文  号:

 

解读《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一、责任清单起草意图

2019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长效机制。2019年12月20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印发了《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全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为全省做好新时期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是州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责任清单》的制定出台和贯彻实施,对于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提高全州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产生重大而积极的作用。

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责任清单》共分三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着重强调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职责。包括:

1.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党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等7个方面的责任。

2.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等8个方面的责任。

3.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协调支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将食品安全相关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将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纳入依法治州总体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等7个方面的责任。

4.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8个方面的责任。

5.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把食品安全及相关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5个方面的责任。

6.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支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负责本行业(领域)有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的责任。

(二)第二部分着重强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保障机制。主要明确了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用、考评奖惩、责任约谈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三)第三部分阐述了《责任清单》遵循的原则及适用范围。《责任清单》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原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全州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