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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0-1203010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01月20日 文  号:楚市监发〔2020〕1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意见的通知

 

州局机关各科室、开发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服务的意见》于2020年1月20日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服务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10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努力打造我州最优的环境、最优的政策、最优的服务(三个最优)营商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

(一)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州市场监管局行使的企业注册登记、广告发布登记、食品生产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和企业章程、董事、监事、联络员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等全部进驻州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办理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资格许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于2020年2月1日起,由业务科室向一个机构和窗口集中,实现“一门、一窗”办理。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实现“多次办”向“一次办”转变、“见面办”向“掌上办”“指尖办”转变。(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责任科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计量科、广告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人事科)

(二)配强配齐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窗口围着企业(群众)转、部门联动高效办”的要求,选派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优、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年轻骨干进驻政务中心办理审批业务,配强配齐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尽量不抽调、安排窗口科室人员参与其他工作,保障窗口力量稳定。(牵头科室:人事科,责任科室:法规科)

(三)健全完善窗口激励机制。将窗口作为年轻干部锻炼和施展才能的平台,作为单位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培养和锻炼的平台,窗口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建立窗口轮岗制度,加大窗口科室人员与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轮岗交流力度。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与政务服务管理局沟通,听取对窗口工作和人员意见建议,检查窗口工作情况,分析解决存在问题,了解窗口人员表现及业绩成效,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参考。(牵头科室:人事科)

二、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积极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广应用,实现企业开办的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领取、社保办理、银行开户等多环节“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在实现2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再压缩,力争1天内办结,由“计日办”向“计时办”推进。(牵头科室:登记注册科,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二)进一步压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间。积极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应用,州市场监管局驻州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除楚雄高新区辖区外的全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进行现场核查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进行现场核查的,窗口受理人员签署受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将许可申请材料转交监管科室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完毕,受理窗口在现场核查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打证、发证。(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责任科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进一步压缩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和产品备案、生产备案时间。州市场监管局驻州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全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其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备案业务委托属地县市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当场办结,不需进行现场核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2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需进行现场核查的,窗口受理人员签署受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将许可申请材料转交监管科室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完毕,受理窗口在现场核查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打证、发证。现场核查未予通过的,监管业务科室在现场核查结束1个工作日内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同时抄送窗口受理人员录入业务系统;限期整改通过现场核查的,受理窗口在收到监管业务科室现场核查通过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打证、发证,整改期限内未通过现场核查的,受理窗口在收到监管业务科室现场核查不予通过意见后1个工作日驳回企业申请。(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责任科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四)进一步压缩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批时间。州市场监管局驻州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全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批。新取证的,考试成绩合格,公示通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打证、发证;资格复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到即办、当场办结。(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责任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除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不需现场核查事项即到即办、当场一次办结;需现场核查的,负责现场核查科室反馈核查通过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进一步精简申请资料

驻政务中心窗口严格按照州局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收取申请人提交材料。取消食品生产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中涉及的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由审批人员通过云南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系统在线查验后,打印登记卡片存入许可卷宗档案。涉及现场核查的行政审批业务,现场核查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存入许可卷宗档案,其余现场核查相关资料、图片由组织核查的业务科室保存。(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四、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州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登记类业务(含股权出质登记),全部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窗口工作人员按首问首办负责制要求,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打照、发照各环节业务。(行政审批科落实,法规科监督抽查)

(二)食品、医疗器械许可审批推行“独立核准制”和“一审一核制”。下列不需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业务,实行“独立核准制”,由驻州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独立完成受理、审查、核准、发证等工作。1.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所变更;许可证补发、注销;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住所变更;许可证补发、注销。

实行“独立核准制”以外,涉及技术审查(包括现场查验、现场考评、鉴定评审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需要举行听证等特殊情形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窗口人员受理并转监管业务科室组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监管业务科室报业务分管局领导审批。(行政审批科落实,法规科监督抽查)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行“当场办结制”。除委托批量代办外,申请人本人到窗口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新办证打证的,即到即办,当场办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办证审批,窗口人员受理资料转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后,报业务分管局领导审批。(行政审批科落实,法规科监督抽查)

(四)省局委托下放审批事项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委托下放部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12号)明确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等委托下放州市局办理事项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州局相关业务科室加强与省局对接,及时修订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提供窗口,由窗口负责许可申请收件、受理,转监管业务科室审核、组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业务监管科室审核、评审通过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转窗口发证。其中:总局发证的建筑用钢筋、水泥、人民币鉴别仪、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和省局发证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等3类产品生产许可,窗口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转监管科室审核上报省局。省局委托州局受理审批发证的化肥、电线电缆等2类产品,实施简化审批程序,由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报业务分管局领导审批。窗口发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证相关信息转监管科室组织开展后置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通过的,按程序办理生产许可证撤销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化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是州市场监管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涉及窗口科室、业务监管科室,政策性强、时效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州局由行政审批科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科室要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牢“一盘棋”思想,强化科室间协作配合,确保审批服务各环节高效、便民。

(二)落实工作责任。行政审批科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收件、受理、现场核查核审转办,以及证(照)打印、发放和行政审批案卷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相关监管业务科室加强与省局业务处室对接,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更新完善、网上公开,负责现场核查(核审)的组织实施,现场核查(核审)通过的,及时报业务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将审批表返回行政审批科打证、发证。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专项考评制度,局领导加强对窗口科室人员、相关监管业务科室效能检查,相关监管业务科室加强对窗口业务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