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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车新国标实施清理情况回头看

来源:     作者: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0-22     作者: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次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期,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电动车新国标实施情况清理和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大姚县共有电动车经营户22户,库存有执行GB17761-1999(老国标)2个品牌11辆,已停止销售。销售新国标(GB17761-2018)3个品牌,其他品牌标注为执行企业标准的轻便摩托车,能提供CCC证书。针对检查情况,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销售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实施非法改装、拆卸,以及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执法人员还提醒经营者在销售电动二轮摩托车时,不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一定要告知消费者电动二轮摩托车不能上电动车牌照。同时,执法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查看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具有3C证书,即该产品上面有没有3C标识,并告知消费者若买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首先消费者有权进行退换,消费者也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下一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查处“不合格”电动车,确保新国标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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