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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州食安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8-22     作者:州食安委办公室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19〕5号

 

当前正值初秋季节,我州气温较高,大雨、暴雨时常不期而至,野生菌大量上市,秋季学期开学在即,升学宴、农村家宴等集体聚餐活动增多,各种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易发、高发。为有效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切实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实施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云食安办发〔2016〕12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家宴申报登记备案工作。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一旦发生因农村家宴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楚雄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楚政办通〔2014〕10号)的要求,及时核查情况,认真研判风险,按规定逐级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认真落实农村家宴事主和厨师食品安全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信息员、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村干部、家宴承办厨师等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二、认真做好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精神,全州各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自办宴席、会议集体用餐单位,一律禁止加工和提供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餐饮单位和生产加工企业,要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格加工程序,严禁凉拌食用野生菌,严禁多品种混合加工,要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集、出售、选购品种不明的野生菌,要按正确的方式进行加工食用。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要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三、严密防范高温、汛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为防范高温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要注意以下几点:食品冷藏要分类;饮食要清淡、营养,多吃富含膳食纤维、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消费;不购买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网络订餐选择正规以及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单位订餐。食品经营者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食品加工制作关、食品存储关、高风险食品制作关和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关。当发生洪涝灾害时,消费者要保持清洁卫生,坚持生熟分开,食物要烧熟煮透,注意食物存放,选择安全食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汛期预防自救,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制作,严格食品用水、食品运输和食品分发,并指导合理的再加工及安全食用方法。一旦发生灾情,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灾区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对集体供餐的食堂实施严格监管;对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物加工环境和供应地点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加强对洪涝地区居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四、抓紧抓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

在秋季学期即将开学之际,全州学校(幼托机构)要对食堂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炊管人员健康体检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动物性原料和植物性原料分开、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学校食堂禁止食用四季豆、黄花菜、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菜、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不得制售凉菜,禁止外购熟食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早餐使用隔夜饭菜。严禁食堂采购、存贮、使用亚硝酸盐。要严格执行饭菜留样制度。全州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按各自职责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楚雄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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