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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26     作者:    点击:[] 次

为确保楚雄彝族自治州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谨防食物中毒,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警示广大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注重科学卫生饮食;各级监管部门强化对各环节食品安监管,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一、夏季食品安全注意事项。楚雄彝族自治州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正值夏季时节,在此期间气温逐渐升高,各种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发期。一是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各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公民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饮生水,选择食用经高温并煮熟煮透的食物,不食或慎食凉菜。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个人卫生。餐饮服务单位食物要烧熟煮透,隔夜饭菜必须冷藏保存并加热彻底后方可食用。严禁销售腐败、变质食物。二是慎食野菜,避免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野生植物加工后味道香、鲜,深受广大群众青睐。但野生植物种类繁多,属性复杂,有的毒性还较强,选择或加工不当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因此,建议公众慎食野菜。三是预防马铃薯、豆角中毒。夏季雨水多,马铃薯容易发芽或变色,产生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豆角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一定要烧熟煮透方可食用。四是预防水产品和熟食制品变质中毒。夏季各种鲜活水产品因气候炎热容易缺氧死亡,特别是鱼类、贝类、黄鳝、龟鳖、螃蟹等水产品死亡后极易变质,切勿食用。在选购熟食卤菜、凉菜时要注意防虫、防蝇、防尘设施是否齐全,存放条件和存放容器是否符合要求,一旦发现食品的品质有问题时,绝对不要购买。

二、农村家庭宴席注意事项。在宴请场所或家中举办宴席时,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不能当餐用完的饭菜应及时冷藏,隔餐和隔夜的熟食从冰箱中取出后必须彻底加热再食用。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操作技能。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严格执行家庭宴席报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外出就餐注意事项。外出就餐时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信誉度高,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A级或B级),许可证和健康证齐全的餐饮单位就餐。消费者可以查看餐饮单位经营场所设置的监督公示牌,笑脸表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平脸表示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哭脸表示食品安全状况较差。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

四、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各地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严肃查处违反餐饮操作行为,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落实监督责任,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强化学校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堂主办者的主体责任、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中重点场所的治理。对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食品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经理,适时会同旅游、教育等部门,对旅游景区、校园及周边等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对州庆期间流通环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展销会食品等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巡查,严防在此期间的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查处三无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经营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等,食用农产品菜心、缸豆、芹菜等蔬菜中农药残留残留超标、牛羊肉中“瘦肉精”、鲜活鱼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好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和做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工作。

六、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在庆祝我州成立60周年活动期间,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七、发生食物中毒时注意事项。食物中毒者最常见的症状是剧烈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如果出现上述现象,可能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到就近正规医院治疗。同时,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2331投诉举报电话,并及时与当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卫计部门联系,并保存好有问题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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