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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知识问答

来源:     作者:信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1-11-10     作者:信用监督管理科    点击:[] 次

一、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答:“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行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括哪些内容?

答:“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三、为什么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答:为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实现企业对政府负责向对社会负责的转变。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哪些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依据?

答:主要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等。

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什么意义?

答:为什么要推行“双随机”?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创新政府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一)“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监管失灵”。首先,以“列清单”“适度查”等具体措施,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具体而言,为杜绝权力滥用,监管部门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随机抽查。为避免执法扰民,监管部门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减少“多头执法”,基层政府需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其次,“双随机”抽查机制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俘获”发生几率。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样一来,监管人员再不能“选择执法”,企业也不能心存侥幸、冒险违规。最后,“一公开”机制将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助力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一公开”机制不仅强调将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社会监督,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力度,还强调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打破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壁垒,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这将大大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有助于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

(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首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为治愈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顽疾提供了良方。政府监管制度的发展演变是特定的社会环境、经济水平、市场结构、政治体系、法律秩序、科技进步和价值观念等交互作用的产物,受到国家整体现代化进程的制约。因此,如果不能全面、客观认识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法律体系健全程度、社会公众对监管工作的参与程度,甚至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能所能借助的技术水平,合理有效的监管制度就无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推广,正是顺应了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新浪潮。依法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运用大数据、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企业信用体系进行监管,体现了科技创新对政府治理创新的推动作用。其次,“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标志着“放管结合”进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将监管重心从事前行政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中国政府来说无异于一场理念与职能革命。促成这一革命成功的重要保证,即是政府统筹全局,做到有进有退。换言之,如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政府不能加强对市场和企业的必要监管,采取更合理更高效的行为来消弭市场经济运行所必然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那么经济社会就无法持续健康发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正体现了政府监管改革在理念上的完善,在政策上的衔接,标志着“放管结合”进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就政策内容看,此次改革文件不仅明确了监管模式创新的总体要求,还涵盖了监管程序规范、监管工具创新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配套制度机制建设,体现了政策决策的科学性,为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借鉴。最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改革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治理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国家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地方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改革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治理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组织方式有哪几种?

答:按照参与部门划分,分为单一部门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模式。按照抽查对象划分,分为不定向抽查与定向抽查模式。比如,2021年xx市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安全双随机定向抽查,2021年xx市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不定项抽查。

七、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检查人员一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对特定领域抽查,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基础上,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可参与检查。

八、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哪里公示?

答: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如何查询市场主体双随机检查信息?

答: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页,可查询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

十、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后续监管?

答: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后续监管、处置。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各部门业务条线依法处理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如何运用?

答:检查部门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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