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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汛期食品安全风险的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发布日期:2021-07-29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21〕6号


目前,随着降雨量的不断增多,全州大部分地区进入了汛期,强降水等极端天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把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重要精神,切实做好全州食品安全工作,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以下预警提示:

一、对消费者的风险预警提示

(一)保持清洁。饭前便后要洗手,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孳生。

(二)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盛放;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用蒸煮法消毒。

(三)烧熟煮透。加工处理肉、蛋、奶、鱼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

(四)注意存放。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不要吃变味、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

(五)选择安全食材。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必要时购买瓶(桶)装饮用水;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不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采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等。

(六)预防营养缺乏。可以服用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以预防微量营养素的缺乏,特别要保证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少年及老年人群的营养摄入。

(七)如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预警提示

(一)做好汛期预防自救。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

(二)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制作。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生产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对食品生产人员进行培训。

(三)严格食品用水。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治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洼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四)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五)严格食品分发,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分发食品的同时要指导合理的再加工及安全食用方法。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洪救灾食品安全保障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做好灾区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一要对集体供餐的食堂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因卫生条件差、交叉污染或原料储存加工不当、餐具清洗消毒不当等因素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做好储存、转运、分发的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使用污染水源加工制作食品。二要对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物加工环境和供应地点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洪涝导致霉变的粮食和食品,应依法及时处理,避免再次流入市场。三要加强对洪涝地区居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公众不喝未经消毒处理的江河湖水、洪涝积水,不喝生水;不捞食、捡食水中、路边的不明动植物或食品。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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