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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楚雄州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来源:     作者:广告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1-03-24     作者:广告管理科    点击:[] 次

2020年,楚雄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虚假违法广告。为宣传广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广告能力,震慑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1 楚雄某公司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发布就在在户外城市道路LED单立柱显示屏上发布了“2020新春焕颜带美回家 —整形美容 我选楚雄某公司”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2 楚雄某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受广告主委托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楚雄人.云南白癜风公益招募启动+北京三甲白癜风名医会诊,仅限100名额.速领”的医疗广告,当事人不能提供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3 段某在快手短视频平台上擅自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快手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含有表示功效、治愈率虚假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之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4 云南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案

当事人在微信“帮扶助农”商城内使用“【天然植物胶原蛋白】桃胶雪燕皂角米组合装│ 清血降脂 抗皱嫩肤 美容养颜圣品 科学配比 独立小袋包装、店铺商品热榜排名第12名”等字样的内容对其经营的普通食品“桃胶雪燕皂角米组合装”作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案件5 楚雄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阿里巴巴网站的其开设的网店中,使用“野生菌新鲜云南特产牛肝菌黄赖头见手青食用菌鲜菌菇餐饮酒店特供”作广告宣传,当事人不能证明网店销售的食用野生菌是“特供”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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