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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楚雄州州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9项)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4-0318002 公文目录:双随机事项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8日 文  号:

地区

序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任务时间

抽查比例/户数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楚雄州

1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

汽车市场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除企业和回收网点

2024年10月底

3户

现场检查

县级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2

州财政局

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

会计领域

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

2024年8月至9月

按20%比例抽查

现场检查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组织实施检查

3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市场监管局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劳务派遣机构

2024年11月30日前

5%或8户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4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用人单位

2024年11月30日前

5%或8户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5

州市场监管局

人力资源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4年11月30日前

5%或8户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6

州交通运输局

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行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2024年1-11月

10%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7

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2024年1-11月

10%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8

州农业农村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使用单位

2024年4月-11月

县区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比例抽取兽药经营企业

实地核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9

州商务局

州市场监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

2024年1月—11月

1户

实地检查

县市级分别组织实施检查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10

州市场监管局

汽车(新车)销售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

经营主体

2024年1月—11月

3户

实地检查

县市级分别组织实施检查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11

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

二手车交易

二手车市场监管

二手车交易市

场和二手车经

营主体

2024年1月—11月

3户

实地检查

县市级分别组织实施检查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12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州教育体育局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重点检查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经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履职到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账记录是否齐全;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是否推行了“明厨亮灶”或“网络明厨亮灶”。

全州学校食堂

3月1日-10月30日

≥5%

实地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13

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市场监管局

林业草原监督检查

林草种苗监督检查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5%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14

楚雄州统计局

州市场监管局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一套表调查单位

2024年3-11月

拟抽取1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户。

现场检查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5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

楚雄州市场监管局

涉税涉费事项抽查

税务与职能部门共同进行涉税涉费事项检查

辖区办理营业执照但未进行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

2024年3-11月

20户以上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16

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公安局

宾馆、旅店监督检查

1.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3.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4.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各类宾馆、旅店

2024年1月—11月

州级按2户抽取;县(市)级按5%比例抽取

现场检查

县市级组织实施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17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检查

1.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含市场准入检查、一致性检查、现场检查判定和抽样送检等);

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2024年1月—11月

州级按2户抽取;县(市)级按3%比例抽取

现场检查

州、县两级分别组织实施

18

州气象局

州应急管理局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2024年11月30日前

按3%比例进行抽查

现场检查

州、县市级分别组织实施

19

州文化和旅游局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2024年11月30日前

按5%比例进行抽查

现场检查

州、县市级分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