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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处罚〔2025〕6号

索引号:scjg-/2025-0429002 公文目录: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5年04月23日 文  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楚处罚〔2025〕6号

当事人:楚雄科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12

住所:楚雄市鹿城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

经营范围: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超核准经营范围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给消费者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的;(二)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和《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 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正)。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