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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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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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 |
1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 |
汽车市场监管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除企业和回收网点 |
2024年10月底 |
3户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2 |
州财政局 |
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 |
会计领域 |
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 |
代理记账机构 |
2024年8月至9月 |
按20%比例抽查 |
现场检查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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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州市场监管局 |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劳务派遣机构 |
2024年11月30日前 |
5%或8户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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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工资支付 |
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用人单位 |
2024年11月30日前 |
5%或8户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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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州市场监管局 |
人力资源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2024年11月30日前 |
5%或8户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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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州交通运输局 |
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交通运输行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2024年1-11月 |
1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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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
2024年1-11月 |
1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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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州农业农村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使用单位 |
2024年4月-11月 |
县区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比例抽取兽药经营企业 |
实地核查 |
县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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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州商务局 |
州市场监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 |
2024年1月—11月 |
1户 |
实地检查 |
县市级分别组织实施检查 |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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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州市场监管局 |
汽车(新车)销售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 经营主体 |
2024年1月—11月 |
3户 |
实地检查 |
县市级分别组织实施检查 |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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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 |
二手车交易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交易市 场和二手车经 营主体 |
2024年1月—11月 |
3户 |
实地检查 |
县市级分别组织实施检查 |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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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州教育体育局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
重点检查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经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履职到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账记录是否齐全;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是否推行了“明厨亮灶”或“网络明厨亮灶”。 |
全州学校食堂 |
3月1日-10月30日 |
≥5% |
实地检查 |
县市级组织实施 |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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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州林业和草原局 |
州市场监管局 |
林业草原监督检查 |
林草种苗监督检查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
5%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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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楚雄州统计局 |
州市场监管局 |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2024年3-11月 |
拟抽取1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户。 |
现场检查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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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 |
楚雄州市场监管局 |
涉税涉费事项抽查 |
税务与职能部门共同进行涉税涉费事项检查 |
辖区办理营业执照但未进行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 |
2024年3-11月 |
20户以上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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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公安局 |
宾馆、旅店监督检查 |
1.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3.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4.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各类宾馆、旅店 |
2024年1月—11月 |
州级按2户抽取;县(市)级按5%比例抽取 |
现场检查 |
县市级组织实施 |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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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检查 |
1.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含市场准入检查、一致性检查、现场检查判定和抽样送检等); 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
2024年1月—11月 |
州级按2户抽取;县(市)级按3%比例抽取 |
现场检查 |
州、县两级分别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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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州气象局 |
州应急管理局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 |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2024年11月30日前 |
按3%比例进行抽查 |
现场检查 |
州、县市级分别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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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2024年11月30日前 |
按5%比例进行抽查 |
现场检查 |
州、县市级分别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