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7-01
被处罚单位名称:楚雄市东瓜供销社有限公司 :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鲍希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楚州)质监罚字〔2017〕21号 |
案由:楚雄市东瓜供销社有限公司 :楚雄市东瓜供销社有限公司销售的“泽州”牌尿素(多肽)标识不符合强制标准案 |
违法事实:该单位销售的商标为“泽州”牌尿素(多肽),执行标准GB2440-2001,含氮≥46.4%,净重:40KG,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生产,该肥料标签不符合GB18382-2001标准要求。一般不合格。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财产罚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