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云南省公平竞争委员会和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全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州深入实施。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工作措施》,以州委办、州政府办名义印发全州实施。
(二)建立健全强化反垄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协调机制,加强对反垄断线索排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职能职责,成立楚雄州公平竞争委员会,现有州级成员单位42个。截至12月,全州10县市均已成立公平竞争委员会。
(三)坚持每年组织各县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人、州级成员单位联络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传达国家、省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全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审查工作能力。邀请上海博衡法律咨询公司、立信中正(重庆)第三方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专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各1次。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三方评估座谈会议2次,南华县、禄丰市分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政府领导和县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领导,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与上海博衡法律咨询公司相关专家进行座谈与交流。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活动。在全州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组织开展“公平竞未来”知识竞赛1次,向全州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发送一封公开信、开办公平竞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栏5期,向群众发放“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宣传折页2000份。组织州、县市成员单位开展培训5次;通过媒体积极宣传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其中2篇文章被《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杂志采用。
二、审查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
(一)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楚雄州大比拼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对各县市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023年,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短板弱项,修改和完善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考核内容,使考核更具有时效性、针对性、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各县市的监督考核,有效推动制度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的通知》和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等制度机制,有效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落细。2023年,对州直及县市部门拟出台的6份文件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建议,推动协助审查机制有效运转。
(三)根据《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实整改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2〕9号)要求,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及时制定下发《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公平竞争审查第一轮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核实整改的通知》(楚竞争审办发〔2023〕3号),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第一轮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核实整改会议,对全州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4件政策性文件、1件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文件进行核实整改。截至2月28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4件政策性文件、1件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文件已整改完毕。
(四)按照《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2〕8号)和《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南华县、禄丰市及其5个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接受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第二轮第三方评估工作。
(五)组织实施楚雄州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综合评估工作。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州2021年、2022年未接受过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第三方评估的州政府办公室、州金融办、州医保局、州广电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等7个州公平竞争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等7个县政府及县级联席会议的13个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市场监管、发改、财政、商务、司法、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教育、卫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六)组织开展楚雄州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网上抽查的方式,对全州各县市、州公平竞争委员会成员单位2023年1月以来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抽查。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2023年,州公平竞争委员会、10县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已建立的内部审查制度,依据审查流程,对照审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增量文件审查和存量文件清理工作。
(一)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全州对2023年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403份,经审查修改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1份。其中,审查州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文件142份,经审查修改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1份;审查县市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文件261份。
(二)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州共清理2023年以前年度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1048份。通过审查,废止政策措施文件3份,修订政策措施文件2份,适用例外规定政策措施文件1份。其中,清理州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文件176份,废止政策措施文件2份,修订政策措施文件1份;清理县市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文件872份,废止政策措施文件1份,修订政策措施文件1份,适用例外规定政策措施文件1份。
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23〕33 号)要求,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商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楚雄州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云南省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提示函》3期,组织指导全州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及时补充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州共清理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770件。通过审查,废止政策措施文件10件,修订政策措施4件,适用例外规定政策措施文件16件。其中,州政府及部门清理政策措施总数192件、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23件、其他政策措施54件,废止政策措施4件,修订政策措施1件;县市政府及部门清理制定的政策措施共578件、规范性文件73件、其他政策措施107件,废止政策措施6件,修订政策措施3件,适用例外规定政策措施16件。
五、购车补贴政策措施自查自纠情况
按照省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安排,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楚雄州2023年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州各县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州公平竞争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2023年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有关购车补贴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将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开展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的抽查。目前,全州暂未出台过有关购车补贴的相关政策措施。
楚雄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