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全州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抽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持续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抽查,着重加强重点工业产品、重点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农资产品、建材产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抽查,切实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及安全监管水平。
二、抽查对象和产品范围
(一)对生产领域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和近2 年内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二)对生产领域的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农资产品、
建材产品、成品油开展监督抽查。
(三)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农资产品、建筑用钢筋、水泥、车用尿素、日用塑料袋、烟花爆竹、校服以及燃气具等开展监督抽查。
(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品种、批次、完成时限、安排见《楚雄州2022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表》(附件 1)。
三、组织实施
楚雄州2022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由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组织,其中部分由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部分由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实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各实施单位,按照合法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具备相应产品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检验资质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承担。样品的抽样、检验和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执行的合法有效产品标准进行,没有明示执行合法有效产品标准的按照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对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由属地县市市场监管局或州局高新区分局负责依法进行查处、移送、整改复查等后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组织。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坚持州、县市监督抽查计划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密切配合,不断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2022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于4月10日前上报,并按时完成监督抽查计划。对本地生产领域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和近2年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未纳入州级《计划表》的应全部纳入本地区计划进行抽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下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万人批次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人均经费投入情况拟列入2022年州对县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经费,按照州级《计划表》确定的抽查品种、对象、批次、完成时限等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对因企业停产、重复抽查等原因未能抽到样品的,要说明原因并予以书面记录。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纪律。一是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抽查,不得随意变更抽查对象和产品品种;二是不得重复抽查,在上级抽查合格后6个月以内不得对同一对象同种产品再行抽查;三是严禁向抽查对象收取检验费等任何费用,监督抽查工作经费由各实施单位本级财政分级负担;四是认真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接收抽查对象的吃请或收受礼金礼品,不得事先通知抽查对象,杜绝监督抽查工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五是州级监督抽查情况由州局对外公布,县级监督抽查情况由各县市按规定公开。
(四)报送工作信息。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等各实施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楚雄州2022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报表》(附件2),并上报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报表》和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应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20日前报送至州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建南,联系电话:0878-3398926。
附件:1.楚雄州2022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计划
2.楚雄州2022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报表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