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45项)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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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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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 |
工程咨询单位 |
2022年11月20日前 |
1户 |
州级按照省级提供的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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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州公安局 |
州卫生健康委、州消防救援支队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宾馆、旅店卫生情况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2022年2—11月 |
州级抽查3户、县级抽查原则不低于4户 |
现场检查为主,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辅 |
州、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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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州公安局 |
州消防救援支队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2022年2—11月 |
州级抽查3户、县级抽查原则不低于10户 |
现场检查为主,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辅 |
州、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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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州公安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2022年2—11月 |
10户 |
实地检查 |
州、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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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州公安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2022年2—11月 |
100% |
实地检查 |
州、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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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州公安局 |
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2022年2—11月 |
10% |
实地检查 |
州、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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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州公安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民用爆破作业 单位抽查 |
民用爆破物品储存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2022年2—11月 |
10% |
实地检查 |
州、县(市)三级分别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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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州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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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州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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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州司法局 |
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部门 |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经营活动(含纳税情况)的监督检查 |
在全州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
2022年3月-11月 |
2户 |
实地检查 |
州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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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州财政局 |
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 |
会计领域 |
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 |
代理记账机构 |
2022年10月 |
按20%的比例抽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检查 |
因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由县级财政部门联合县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管 |
12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
1、回收拆除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除程序合规情况;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除企业和回收网点 |
2022年11月前 |
2户 |
现场检查 |
州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13 |
州商务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 |
2022年3月-11月 |
10%以上 |
实地检查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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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州商务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汽车(新车)销售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 经营主体 |
2022年3月-11月 |
5%以上 |
实地检查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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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州商务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 |
二手车交易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交易市 场和二手车经 营主体 |
2022年3月-11月 |
5%以上(不少于3户) |
实地检查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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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州教育体育局 |
州市场监管局 |
校外培训 |
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抽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2022年4—8月 |
州级抽取3户;每个县市至少抽取3户。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州、县市教育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州、县市教育体育部门分别牵头制定方案并分别组织实施随机抽查。 |
17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州市场监管局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2022年3月-10月 |
1.5%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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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州市场监管局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2022年3月-10月 |
1.5%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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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州市场监管局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2022年3月-10月 |
5% |
现场检查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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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州市场监管局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2022年3月-10月 |
5% |
现场检查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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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
2022年3月-10月 |
2% |
现场检查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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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州水利局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城市(县城)供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城市(县城)供水企业 |
2022年3月-10月 |
10% |
现场检查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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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州市场监管局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从)业行为抽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2022年3月-10月 |
10%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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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州消防救援支队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建筑市场消防情况的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2022年3月-10月 |
10% |
现场检查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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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劳务派遣经营监管 |
许可和依法经营情况 |
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 |
2022年11月30日前 |
6户/5%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各地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
26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类用人单位监管 |
工资支付情况 |
各类用人单位 |
2022年11月30日前 |
8户/5%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州级抽取本级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县市结合监管实际开展检查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各地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
27 |
州农业农村 局 |
州市场监管 局 |
农业生产资料 监管 |
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 经营者 |
2022年3月 -10月 |
15户 |
实地检查 |
州、县(市)分别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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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州林草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
2022年9月前 |
5% |
现场检查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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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州林草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草原监督检查 |
林木种苗监督检查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
2022年10月前 |
5% |
现场检查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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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州水务局 |
州自然资源局 |
河道采砂检查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河道采砂市场主体 |
2022年3—10月 |
20% |
实地核查 |
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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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州交通运输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全州在建地高项目 |
2022年3月-11月 |
10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州公路质量监督站 |
32 |
州交通运输局 |
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2022年3月-11月 |
1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10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
33 |
州交通运输局 |
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
2022年3月-11月 |
1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10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
34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11.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2.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3.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 14.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或者职工人数; 15.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16.是否发现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17.是否发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18.是否发现单位或者个人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19.查看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20.检查实际开展经营事项与《营业执照》批准范围是否相符; 21.检查信息报告主要事项(投资者基本信息、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是否准确。 |
在云南省、楚雄州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
2022年7月—10月30日 |
20% |
实地核查、书面核查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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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州教育体育局 |
学校食堂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
各类学校 |
3月22日-5月30日 |
辖区内学校的3% |
现场检查 |
县、市级组织实施 |
各县、市局联合教体局自行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自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
36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影剧院经营状况、卫生情况抽查 |
影剧院经营状况、卫生情况检查 |
各类影剧院 |
2021年6月—10月 |
楚雄市存量经营主体抽2户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
由州级抽取检查对象,由州级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检查人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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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州消防救援总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21年6月—10月 |
楚雄市存量经营主体抽5户 |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由州级抽取检查对象,由州级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检查人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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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州应急管理局 |
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 |
2022年3月-11月 |
4户 |
实地检查 |
州应急局联合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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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工贸企业 |
2022年3月-11月 |
4户 |
实地检查 |
州应急局联合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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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机构 监督抽查 |
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和登记事项检查 |
州辖区内 各级医院 |
2022年3月 至11月 |
州辖区内 总数的1.5%(27家) |
现场监督检查 |
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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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行为检查 |
州辖区内 总数的1.5%(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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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州统计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常规 统计调查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2022年 6月-11月 |
抽取1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户。 |
现场检查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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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州税务局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 |
涉税涉费事项抽查 |
税务检查、与职能部门共同进行涉费事项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 |
2022年10月31日前 |
抽查比例/户数由州级统一下达各县市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
县(市)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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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公安局 |
宾馆、旅店监督检查 |
1.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3.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4.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各类宾馆、旅店 |
2022年1月—11月 |
州级按2户抽取;县(市)级按5%比例抽取 |
现场检查 |
州、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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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检查 |
1.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含市场准入检查、一致性检查、现场检查判定和抽样送检等); 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 |
2022年1月—11月 |
州级按2户抽取;县(市)级按3%比例抽取 |
现场检查 |
州、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