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39项)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 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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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领域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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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州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 |
对州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 |
州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1.2021年度州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20%;2.2021年度州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20% |
2022年11月20日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
州、县市按监管职责自行抽取检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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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2021年州级节能审查项目的50% |
2022年11月20日前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3.《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州市、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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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州公安局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许可、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保安服务跨区域经营单位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保安从业单位开展保安服务经营及保安员管理、培训、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保安从业单位 |
10户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州、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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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州公安局 |
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保安培训单位培训资质、培训教学、培训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保安培训单位 |
100%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州、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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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
联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情况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5%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州、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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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州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检查 |
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 |
5%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州、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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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许可及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100%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 |
州、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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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监督检查 |
被许可人从事工业大麻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取得工业大麻科学研究种植和繁种种植许可的单位 |
50%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第五条 、第十九条 |
州、县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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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州公安局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置单位检查 |
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置企业 |
100%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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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州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检查 |
民用爆炸物储存情况,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 |
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10% |
2022年2—11月 |
实地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州、县(市)两级分别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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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州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
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3人 |
2022年3月-11月 |
书面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条第一款 |
州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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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州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
1.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2.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1户 |
2022年3月-11月 |
书面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州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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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在全州依法设立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执业司法鉴定人 |
2户 |
2022年3月-11月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检查等方式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章;《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章 |
州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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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州司法局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
在全省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
2户 |
2022年3月-11月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三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六条 |
州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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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州财政局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
1 |
10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州、县市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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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州财政局 |
资产评估企业 |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合规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 |
2 |
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部制定出台的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
州级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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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
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内容。 |
代理楚雄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 |
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
州、县市财政部门 |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实施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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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食盐定点批发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渠道的检查,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检查,销售食盐范围的检查,聘用人员的检查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2户 |
2022年上半年 |
现场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相关条款 |
州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19 |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食盐定点批发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渠道的检查,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检查,销售食盐范围的检查,聘用人员的检查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2户 |
2022年下半年 |
现场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相关条款 |
州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20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检查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
无线电台站使用人 |
2户 |
2022年上半年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州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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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检查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
无线电台站使用人 |
2户 |
2022年下半年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州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22 |
新型墙材 |
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
全州新型墙材企业 |
2户 |
2022年上半年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州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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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新型墙材 |
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
全州新型墙材企业 |
2户 |
2022年下半年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州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24 |
民爆行业安全检查 |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检查 |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 |
2户 |
2022年上半年 |
现场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州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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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爆行业安全检查 |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检查 |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 |
2户 |
2022年下半年 |
现场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州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26 |
楚雄州商务局 |
拍卖企业检查 |
1.拍卖企业是否有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 2. 拍卖企业是否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3.拍卖企业是否在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
拍卖企业 |
3%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中有关《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的以下条款: 1.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3.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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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楚雄州商务局 |
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
石油成 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1%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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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楚雄州商务局 |
汽车销售及其相关 服务活动检查 |
汽车销售行为合规检查 |
汽车销售 经销商 |
3%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7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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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州教育体育局 |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 情况检查 |
民办学校 |
州属4所民办学校 |
2022年3-5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州级 |
县市教育体育局抽查计划自行确定。 |
30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 |
服务场所明示事项(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监督电话、民办培训学校等许可证)执行以及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或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等情况,台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州属民办培训学校 |
5户/10% |
2022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
州级抽取本级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县市结合监管实际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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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类用人单位 |
遵守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各类用人单位 |
10户/5% |
2022年1月-12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劳动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州级抽取本级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县市结合监管实际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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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
2%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七条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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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 |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 |
2%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第六条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4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对城市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燃气企业 |
5%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5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供水企业 |
10%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七条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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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 |
10%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0号) 第五条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7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污水处理企业 |
10%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0号) 第五条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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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检查 |
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
20%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办法》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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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城市环卫企业检查 |
城市环卫企业 |
20% |
2022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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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档案管理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
建设单位 |
2% |
2022年9月至10月 |
建设单位自查--各州(市)进行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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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筑节能监管 |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
1%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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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建设工程造价监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政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10% |
2022年3月-10月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因2021年7月1日起国务院已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相关管理措施及办法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故该检查工作暂无制定依据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43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造价监管 |
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10% |
2022年3月-10月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四条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44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
5%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2第158号令)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45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检测机构 |
10%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46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投标监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 |
州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 |
2户,1次/年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47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抗震设防监管 |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减隔震装置生产企业 |
10%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48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50% |
2022年3月-11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49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10% |
2022年3月-11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50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2%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51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25%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2013年10月16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2015年5月4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五条第二款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52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1%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53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1.5%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54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行政检查 |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
10% |
2022年3月-10月 |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县市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55 |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 |
10% |
2022年3月-10月 |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 |
县市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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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10% |
2022年3月-10月 |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
县市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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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行政检查 |
建设单位 |
5% |
2022年3月-10月 |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五十八条。 |
县市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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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州农业农 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国家、省、州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 |
10户 |
2022年3— 10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2.《兽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七条 |
州、县分别 组织实施 |
|
59 |
州林业和草原局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检查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检查 |
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5% |
2022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0 |
州林业和草原局 |
对木材经营加工的行政检查 |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是否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
在楚雄州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20% |
2022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1 |
楚雄州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4个 |
2022年2—9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2 |
楚雄州水务局 |
水利工程检查 |
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10% |
2022年1—9 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3 |
楚雄州水务局 |
水利工程检查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
5% |
2022年2—9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4 |
楚雄州水务局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已建大型水库管理单位 |
5% |
2022年6—10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云南省抗旱条例》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5 |
楚雄州水务局 |
取用水检查 |
对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省级、州级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2% |
2022年3—9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6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10% |
2022年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7 |
楚雄州水务局 |
河道采砂检查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河道采砂市场主体 |
5% |
2022年3—9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州(市)、县(市、区)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8 |
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云南省水利厅2021年度许可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各类市场主体 |
5% |
2022年10—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9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
(一)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二)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 |
在楚雄州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甲、乙级资质单位 |
每级别资质单位不低于其总数的5% |
9月 |
内业加外业 |
云南省、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相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0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
地质勘查行业活动 |
(一)地质勘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二)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 |
在楚雄州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 |
暂定不低于其总数的5% |
9月 |
内业加外业 |
云南省、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相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1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
测绘地理信息 |
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
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
5%/1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2 |
测绘地理信息 |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
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 |
5%/1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3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
测绘 |
测绘资质核查 |
测绘资质单位 |
5%/1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4 |
测绘 |
质量监督检查 |
测绘资质单位 |
5%/1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5 |
州生态环境局 |
排污企业监管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被纳入重点、特殊监管对象。 |
州级10%,县级30% |
2022年2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特殊时期采用在线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6 |
州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 |
被纳入重点、特殊监管对象 |
州级5%,县级10% |
2022年2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7 |
州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监管 |
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 |
州级10%,县级2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州、县市分别抽取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无危废经营单位的县市不抽查。 |
78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新设立企业经营场所检查 |
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
2022年上半年以住所承诺制新设立企业 |
2022年以住所承诺制新设立企业的3% |
2022年1月—6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分别组织实施 |
|
79 |
2022年下半年以住所承诺制新设立企业 |
2022年7月—10月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分别组织实施 |
|||||||
80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全州存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不低于3%,个体户抽查比例不低于1% |
2022年7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分别组织实施 |
|
81 |
拍卖行业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
40% |
2022年10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11、16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4、11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分别组织实施 |
||
82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物经营行为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 的检查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
40% |
2022年10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53、54、72、73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分别组织实施 |
|
83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14户 |
2022年3月-11月 |
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州级组织实施 |
||
84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 |
20%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州级组织实施 |
||
85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风险等级评定为A、B级食品生产企业5% |
2022年2月1日至11月30日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分别组织实施 |
|
86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87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B、C级的食品销售者(上年度风险分级评定的)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88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新备案)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89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90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91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1% |
1月-3月30%,3月-6月30%,7月-9月30%,10月-11月10%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92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包含集体用餐单位) |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餐饮服务单位(包含集体用餐单位) |
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
3月22-6月30日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各县、市局自行建立餐饮环节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自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与消建科室野生动物是否违法销售联合检查) |
93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
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
7月1日-9月30日 |
现场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县、市级组织实施 |
各县、市局自行建立餐饮环节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自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
94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4.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是否对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及时停止,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
10月1日-11月30日 |
现场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县、市级组织实施 |
各县、市局自行建立餐饮环节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自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
95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抽检批次7500批次 |
2022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州局制定全州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州市、县区分别组织实施 |
州级负责组织抽检2460批次(含县级) |
96 |
全州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气瓶充装单位 |
27家(含6家检验单位) |
2022年3月-5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二十一条 |
州级 |
||
97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 |
22家 |
2022年9-11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州级 |
其余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由各县自己制定检查计划开展检查。 |
98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车用成品油销售领域 |
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州内加油站在用强检计量器具 |
22家 |
4月~9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 |
由州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市,由各县市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99 |
医疗卫生行业 |
州内医疗机构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 |
12家 |
4月~10月 |
现场检查 |
由州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市,由各县市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100 |
州内眼镜制配行业 |
被抽查眼镜制配单位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 |
15家 |
4月~10月 |
现场检查 |
由州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市,由各县市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101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事业单位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州、县计量单位使用主体 |
15家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4.《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5.《计量法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7.《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8.《GB 3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
由州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市,由各县市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102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流通企业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抽查 |
州内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 |
65家(120批次)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 6.《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7.《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13号); 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 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 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 1244-2010)。 |
由州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市,由各县市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103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用能单位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含能源计量审查、风险监测) |
重点用能单位 |
10家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 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15); 9.《能源资源计量数据采集与监测指南》(DB53/T 911)。 |
由州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市,由各县市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104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流通企业 |
能效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能效(水效)目录产品 |
10家(20台/件) |
3月~8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7.《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8.《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由州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市,由各县市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
105 |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企业 |
10% / 100 |
2022年4月—8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检查 |
按照州级10%、县(市)区20%的辖区公开企业数抽取,团体标准全抽,分级实施检查。 |
106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
按公开的实际数全抽 |
2022年4月—8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检查 |
|||
107 |
市场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
管辖区内不少于5户 |
2022年3月至9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检查 |
||
108 |
州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
不设抽查比例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09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检查 |
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
不低于30%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日常巡查 |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五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10 |
州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检查 |
水路运输经营者 |
不低于30%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11 |
州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不低于 10户 |
2022年3月-11月 |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12 |
州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
不低于10%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规则》第十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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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州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管理检查 |
水运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
不低于30% |
2022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14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10.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楚雄市存量经营主体抽10户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州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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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检查 |
1.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 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7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8.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9.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10.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11.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 12.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13.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14.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15.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17.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8.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9. 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20.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21.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2.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23.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4.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5.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
娱乐场所 |
楚雄市存量经营主体抽10户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州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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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旅行社检查 |
1.旅行社未按规定存入保证金; 2.旅行社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备案; 3.旅行社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 4.旅行社未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备案证明; 5.旅行社、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6.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 7.旅行社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接待低于成本的旅游团队; 8.旅行社违约后未采取补救措施; 9.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人员对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未采取处置措施; 10.旅行社未按规定保存文件资料、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11.对导游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12.对导游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证; 13.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
旅行社经营单位 |
楚雄市存量经营主体抽3户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州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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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 |
10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5.《楚雄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州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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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 |
10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3.《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4.《楚雄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州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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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10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3.《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4.《楚雄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州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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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安全评价、安全教育培训 |
机构资质有效性、安全评价质量、安全培训质量、违法违规从业行为 |
安全评价、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
2 |
2022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5.《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6.《楚雄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州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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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1.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3.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
州辖区内学校 |
州辖区内总数的1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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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查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4.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5.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
州辖区内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 |
州辖区内总数的2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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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
州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
州辖区内总数的5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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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执业的情况;3.疫情管理的情况;4.血源管理的情况;5.实验室管理的情况;6.血液包装、储存、发放的情况;7.医疗废物处理的情况等 |
州辖区内采供血机构 |
州辖区内总数的5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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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 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生产的情况;3.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原材料卫生质量情况;5.生产过程规范情况;6.产品质量控制情况;7.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等 |
州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州辖区内总数的25%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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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监督检查 |
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1.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规章制度建立情况;3.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4.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3.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6.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检查: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情况。 |
州辖区内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州辖区内总数的2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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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州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
州辖区内总数的2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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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1.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3.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
州辖区内公共场所 |
州辖区内总数的1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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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组织生产的情况;3.产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生产检验设备、生产环境、仓储、索证、生产地址、产品标签标识、生产用水、生产车间布局、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培训、个人卫生等情况 |
州辖区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
州辖区内总数的15%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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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6.水质消毒情况;7.水质自检情况;8.制度建设;9.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1.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2.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3.水质自检情况;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5.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制度建设、7.输配水设备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8.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州辖区内供水单位 |
州辖区内总数的5%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31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1.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2.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3.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
州辖区内学校 |
州辖区内总数的1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32 |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查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4.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5.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
州辖区内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 |
州辖区内总数的20% |
2022年3月至11月 |
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等。 |
国家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县区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33 |
州统计局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抽取2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户,共4户调查对象 |
2022年 6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央《意见》、《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
州、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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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
涉税领域 |
抽查对象涉税事项 |
州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 |
≤20%(小于等于百分之二十) |
2022年1月-12月 |
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州级 |
|
135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
涉税领域 |
抽查对象涉税事项 |
州级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 |
<3%(小于百分之三) |
2022年1月-12月 |
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州级 |
|
136 |
州消防救援支队 |
公示信息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信息检查 |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所有单位 |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单位总数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年至少抽查1次,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率为100%; 2.名录库中其他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场所)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大于监管对象库总数的5%。 |
2022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条、第十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一条。 |
各县(市)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 |
|
137 |
检查人员信息检查 |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所有单位 |
各县(市)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 |
|||||||
138 |
州消防救援支队 |
公示信息检查(一般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信息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 |
各县(市)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 |
|||||
139 |
检查人员信息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 |
各县(市)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 |